贵州省委前书记孙志刚 一审承认受贿

2024年08月15日 00:0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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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前排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三(1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前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前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由于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孙志刚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财物,共计价值8.13亿多元人民币(约8.9亿港元)。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孙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