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6名7歲以下女童  幼兒園園長兒子判囚28年

2024年08月17日 04:0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毛畯珅(紅圈者)出庭聽判。
台灣台北市一間私立幼兒園園長的兒子,被控性侵、猥褻多名女童並強拍性影像,台北地方法院周五(16日)認定他對其中6名受害女童構成224項罪行,判處總刑期達1,252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28年徒刑。
被告毛畯珅共對6名未滿14歲女童犯下11項強制性交罪,各判處10年徒刑,207項強制猥褻罪各判處5年至5年半徒刑,6項違反意願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各判處9年至12年徒刑。他另被控至少對24名女童下手,手機存有600多部兒童、少年的性影像,台北地檢署正擴大偵查。
合議庭審酌認為,毛畯珅家境、學識均良好,具幼兒保育的專業知識背景,明知被害女童都未滿7歲,沒有同意或拒絕性自主的能力,竟為滿足自己性慾,加害於園內幼童。法官指摘他犯案時間長達一年,受害者眾多,犯罪情況惡性重大,導致受害者身心創傷甚大,而且他犯後態度惡劣,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