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前副总经理认受贿 一审判14年

2024年09月20日 17:04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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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荣(中)因受贿罪获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20日)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前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受贿一案,由于被告认罪悔罪,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罚款3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85万港元),依法追缴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徐文荣1998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兼国际勘探部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中石油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等职务上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5,329万多元(约5,862万港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文荣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