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卷奸杀案坐冤狱 检方提出重审

2024年09月22日 03:03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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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清有望推翻原审判决。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洞坪村21年前发生16岁少女奸杀案,一名智障男子被指是凶手而判处死缓。男子出狱9个月后收到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通知书,指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案件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检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案发于2003年5月19日早上,余姓少女外出打猪草,但直到次日上午仍未归家。少女父亲于是叫杨姓村民等人去寻找,终在一处山沟发现少女尸体。武宁县公安局刑警队其后带走李大清调查,并公布破案消息。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大清电鱼期间遇见受害人遂产生强奸歹念,绕到对方背后掐颈导致她昏迷,奸淫后以石头猛击受害人头部致死。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大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院,结果二审仍维持相同罪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际服刑18年2个月5天后,李大清于前年1月29日刑满获释。服刑期间,李大清及家人一直申诉。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前年11月15日向李大清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提到死者短裤及阴道涂拭物上未检出精子,面部共5处创口,应是较锋利物体打击所致。
通知书还指出,原审判决根据的供述、现场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真实性存疑,不能排除诱导可能。没有其他证据把李大清与本案关联起来,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李大清一审法援辩护律师指出,李大清是个文盲,智力明显低于正常人,对不少词语无法理解。但两份供述中关于作案经过、受害人衣着特征等纪录几乎一字不差说出,怀疑有人制作第二份笔录时抄写前一份。案件没有证据定罪,同时缺乏和李大清相关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