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新聞自由的雙重標準-陳競立 評論員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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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任何事情都有雙重標準,執法如是,新聞自由亦如是。近日有香港電視台記者在內地採訪遇襲,港府高官第一時間出來表態,只見他們在鏡頭前大義凜然,厲聲譴責還不夠,更敦促港澳辦介入,只差沒有要求最高層出手而已。捍衞新聞自由嘛,誰曰不宜?高官此番表演無疑博得不少掌聲,有反對派政黨見機不可失,立即鸚鵡學舌,對施襲者嚴厲譴責,要求盡快繩之以法,而記協更派人跑到中聯辦抗議一番,鬧得沸沸揚揚。
這班人七情上面,義正詞嚴,確實很入戲,可惜由於演技過火,反而顯得虛偽、失實。內地有人阻止傳媒合法採訪當然不對,對記者施襲更是錯上加錯,這種行為理應受到譴責和懲罰,問題是,港府高官和反對派如此高調,實在異乎尋常,予人的感覺更像是在抽水,而不是為了捍衞新聞自由,尤其他們對新聞自由採取雙重標準,更是令人深惡痛絕。
很簡單,如果港府和反對派認為新聞自由神聖不可侵犯,為何對漢奸黎公然辱罵並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置若罔聞?東方報業先後六度去信質詢,為何律政司至今不敢正面回應?還有,記協口口聲聲捍衞新聞自由,為何一直裝聾扮啞?莫非在他們眼中傳媒也分等級,東方記者不是記者?
事實一再證明,有些動物確實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在港府「大和解」之下,反中亂港勢力不管如何作奸犯科,都可以獲得放生,而愛國愛港人士則動輒得咎,香港就是如此不可理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