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物有聲:公屋問題三大難關-龍力勤 傳媒人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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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輪候時間再創新高,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長達五點五年,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亦要二點九年。以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後,房屋政策一籌莫展的表現推算,不用等到她任期屆滿,公屋平均輪候時間衝破六年大關,絕對是指日可期。
公屋輪候時間長過長頸鹿,林鄭還要好像不關她事似的,發表廢到無倫的回應,又再重複施政報告說過的「刻不容緩、多管齊下、未雨綢繆」,可惜她及其所領導的無能政府只識坐而論道。除了力推填海造島來畫餅充飢外,其他方法一概不理,疊埋心水與市民攬炒。既然港府覓地起屋無能,又寧願丟空大量荒廢的校舍、閒置的官地及公屋儲物室,也不願改建過渡性房屋住人,那麼,林鄭說政府要對正在輪候公屋的市民作出負責任的回應,又從何說起呢?
公屋問題之所以愈演愈烈,原因不外乎單位供應量不足,但又申請者眾,再加上當局未有認真處理富戶問題。以現時公屋一般申請者每年新增逾兩萬宗個案的速度計,港府由一七/一八年度起計的五年,每年卻只能提供萬餘個單位,根本無法滿足申請大軍需求。
再說,公屋富戶佔用單位情況普遍,房委會去年收緊政策,有公屋住戶為免交還單位,急急刪除入息或資產爆錶的子女戶籍,單是去年刪除戶籍個案就有約四萬一千宗,情況還不足以反映佔用之嚴重。事關公屋住戶除非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又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才須遷離單位。以四人家庭為例,即是家庭每月入息接近十四萬才叫超標,如此寬鬆的政策,是否能確保公屋資源有效運用,實在值得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