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亞洲第一-黃毓民 時事評論員

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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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爭取同婚三十三年,昨日在立法院通過「同婚專法」,成為亞洲第一,彰顯台灣這個華人社會的自由平等,尊重人權的高度,可與西方先進國家相媲美。目前全球共有廿六個國家同婚合法,多數是較自由開放的西方先進國家。
台灣同婚人權運動歷史,與民主政治發展不可分。台灣在解嚴後,逐漸走向一個尊重人權的公民社會,同志運動與其他社會運動一樣,開始推動立法保障應有權益。一九八六年男同志祈家威請求與男友公證結婚,並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請願遭政府拒絕。八十年代中國民黨威權統治日暮途窮,那是政治反抗運動風起雲湧的時代。二○一三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在立法院會一讀付委。同婚運動走向立法,那是台灣第二次政黨輪替後,國民黨馬英九當總統的時代。二○一六年十二月,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版民法修正案,成為台灣史上首度通過初審的同性婚姻法案。那是台灣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民進黨蔡英文當總統的時代。
二○一七年五月廿四日,《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指「民法婚姻章」未使同性二人得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違憲,須在兩年內修法,否則同性兩人得依民法規定登記結婚。這是同婚釋憲聲請人祈家威爭取同婚三十多年獲得的成果,凸顯了台灣民主憲政保障人權不是徒具虛文。雖然二○一八年十一月廿四日反同婚公投通過,但是面對大法官釋憲必須就同婚立法的裁決,民進黨政府亦被迫要推翻反同婚的公投結果,行政院於二○一九年二月廿一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正式為同婚立法。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立法院表決「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在國民黨部分青壯派立委挺身支持,即使有部分民進黨立委基於明年選舉考量未投票的狀況下,仍以六十六票贊成、廿七票反對通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的反同立場十分鮮明,但他在立法院表決當日說:「今天一定要通過,沒有通過絕對是台灣的災難,大法官釋憲出來後,我們還有迴旋空間嗎?包括總統,沒有一個人可以站在憲法的對立面,這是大家必須面對的。」
台灣社會自由多元,反同婚的聲浪和新保守主義思想雖然也是民意,但爭取同婚亦是爭取人權不該有差異,不同性別、階級、種族都該享有同等權益,所以在憲法保障人權和「人本生而自由,其權利及尊嚴亦復平等」的原則下,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同婚立法」沒有任何退縮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