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葉公好龍-黃毓民 時事評論員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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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呼籲台灣制訂《難民法》,收容香港逃台政治異見人士,民進黨政府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回應是:「目前台灣與香港、澳門之間,都有相關法律可以互動、往來,台灣相關的法律機制運作完備自如。」搪塞、敷衍的態度溢於言表。
台灣研議制訂《難民法》已十多年,不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都曾在立法院提出法例草案,卻始終未進入二、三讀。《難民法》的立法初衷,是基於對人權的保障,然而藍綠兩黨考量的是現實政治利害,並沒有把《難民法》排入「優先法案」的議程。過去在立法院仍未正式立法《難民法》,草案有不同版本,都是針對「外國難民」而發,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並未列入在內。國民黨和民進黨都曾主張把大陸和港澳人士納入《難民法》,後來基於種種原因而作罷。但是如有港澳地區人民遭到政治迫害而尋求協助,基於人道精神,台灣政府究竟又應如何協助呢?
蘇貞昌說的「相關法律」,指的應是《港澳關係條例》以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黃之鋒等人如果細讀條文內容,一定會感到非常失望。《港澳關係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頒布施行,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第一條開宗明義說:「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至於第十八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那是香港親中華民國人士在立法期間幾經艱難周折,向李登輝主政時的國民黨政府爭取得來的。時任總統的李登輝因「去中國化」和「獨台」已有放棄香港此一反共前進基地之意。
今年六月中旬,台灣藝術大學的香港學生張俊豪等十名代表前往總統府遞交陳情書,要求蔡英文政府修改《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八條,增訂人權審查機制,讓台灣身為移民的審查方,將人權作為主要的考慮條件,而對於有參與鎮壓群眾的香港公務員、警察,未來若要移民到台灣,將不適用《港澳關係條例》種種優惠。總統府的回應只是一句空話:「撐住全世界所有想要爭取自由、民主的人。」由此可見,台灣當局並無依據現行《港澳關係條例》十八條的規定,研擬援助香港市民及受政治迫害者,包含政治庇護的計劃。捍衞人權口號叫得震天價響的民進黨政府,以空洞的政治語言回應港人有關訴求,「葉公好龍」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