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論:國家尊嚴豈可侮 因何放任燒國旗
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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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國徽、國歌,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代表國家和民族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的人民,斷斷不會做出侮辱自己國家尊嚴和踐踏國家主權的事,唯獨香港例外。反修例風暴爆發至今,幾乎每次暴亂都有人公然焚燒五星旗,甚至刻意讓傳媒直播,將違法暴行傳遍每個角落。人們看得義憤填膺,不禁要問,執法者呢?我們的執法者到底哪裏去了?
昨日的「屯門公園再光復」遊行又演變成堵路縱火和暴力衝擊,黑衣暴徒呼嘯而過,到處頹垣敗瓦。當他們途經屯門政府合署,隨即熟練地將文娛廣場旗杆上的五星旗拆除,並用打火機點火焚毀,旁邊歡呼掌聲雷動;及至傍晚時分,再有暴徒焚燒屯門大會堂的國旗,整個過程均被傳媒拍下,暴徒洋洋得意。類似一幕屢見不鮮,自7‧21暴徒首次衝擊中聯辦並塗污國徽後,五星旗便成為他們的攻擊目標,八月初有暴徒多次將尖沙咀五支旗杆的五星旗拆下並拋落海,此後更要火燒,火燒也有很多花款,用打火機燒有之,用火槍燒又有之,極盡侮辱之能事。
所見既可駭,所聞良可悲。五星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誌,代表的是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香港是中國的地方,竟有人一次又一次在中國的地方焚燒五星旗,一次又一次侮辱國家尊嚴,踐踏國家主權,不僅令人憤怒,更令人感到深深的悲哀。香港國民教育徹底失敗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暴徒之所以如此喪心病狂,肆無忌憚,最大原因還在於執法當局軟弱無能。既然警方一次又一次視若無睹,犯法沒有後果,法律還會有人遵守嗎?
《國旗及國徽條例》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徽即屬違法,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三年,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問題是,禁而不止,則刑罰侮。條文再多、懲罰再重也要有人執行,否則禁而不止,法律同廢紙無異。
別看五星旗掛滿香港大街小巷,但法律根本無法好好作出保護,執法人員亦從來無好好主動護旗。暴徒公然焚燒五星旗,暴行在鏡頭前讓人看得清清楚楚,但人們何曾看見警方即場執法?何曾對示威者即時進行圍捕?對於這些暴行,港府每次都是在深夜發出「嚴厲譴責」,警方則例牌表示「追究到底」,每次都是賊過興兵,說穿了是因循苟且,毫不正視。
君不見,即使過後有人被捕也只佔極少數,甚至是社會人士主動懸紅緝兇才發揮效果,更未見有人因此遭法庭重判。立法會議員鄭松泰過去曾經因為倒插五星旗及區旗被起訴,最終也不過輕罰五千元。示威者盡情侮辱,執法者盡情放縱,司法盡情放生,國家尊嚴豈能不蕩然無存?
世界上從來沒有一個地方,政府和執法者會容許人民肆意毀壞國旗,即使被某些人視為最自由民主的美國也不會,香港可謂開創國際先河。更有甚者,在香港唱國歌、舉五星旗會被打,唱外國國歌、舉外國國旗卻成為時尚,香港有些人以做洋奴漢奸為榮,簡直到了恬不知恥的地步。魯迅說過,「做奴隸雖然不幸,但並不可怕,因為知道掙扎,畢竟還有掙脫的希望;若是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讚嘆、陶醉,就是萬劫不復的奴才了。」觀乎這些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為了乞求美國制裁自己的國家,高舉美國國旗、高唱美國國歌,還一臉讚嘆、陶醉,這不是活脫脫的奴才是甚麼?香港還有甚麼希望?
死有輕於鴻毛,重於泰山。有人對國旗輕蔑,也有人視國旗比自己的生命還重要。一九三七年十月,淞滬會戰來到尾聲,國軍損失慘重,為了保全實力,大部隊向後方撤離,最後留下四百多個士兵在四行倉庫,死守上海最後陣地。負責帶領這四百多人的團附謝晉元,為了阻止日軍來犯,不惜虛張聲勢,對外廣傳有八百人在倉庫嚴防死守。女童子軍楊惠敏聽說了這「八百壯士」的英勇事迹,主動跟上海商會聯絡,冒着生命危險帶着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泳渡蘇州河進入四行倉庫,歷盡艱辛,終於把旗幟送給軍隊。在兵凶戰危之際,國旗就是激勵人心、振奮士氣的精神支柱,是值得用生命交換的神聖寶貴之物,香港年輕人明白嗎?港府和執法者明白嗎?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一場政治風暴,將香港攪得天翻地覆,港府淪為殘廢政府,警方慘成眾矢之的,不是無緣無故的,而是港府和警方從來都沒有奮起執法,反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放縱洋奴漢奸。由國歌一次又一次被噓,到五星旗一次又一次陷落,香港無護旗,國家無尊嚴,結果當然是好肉酸,好羞恥。港府兵敗如山倒,警方被視為人民公敵,理有固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