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侮辱別人 侮辱自己-陳競立 評論員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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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後當思我,舉國猶狂欲語誰。」大學生在畢業禮上搗亂,也許自鳴得意,自得其樂,殊不知他們既侮辱了學校,也侮辱了師長,更侮辱了自己。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不可能得到別人的尊重。當年內地文革時,學生批鬥老師,打砸破壞,何嘗不是意氣風發?何嘗不是狂妄囂張?後來多少人愧疚道歉,多少人悔恨終生。香港學生沒有吸取歷史教訓,反而走上同樣的歪路,這注定成為他們人生的污點、畢生的遺憾。
內地官媒指蒙面的黑衣學生把大學的臉丟盡了,其實黑衣學生不只丟了大學的臉,而且丟了自己的臉,否則,為何要蒙面?為何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他們把香港的名牌學府變成世界上最蠻不講理、最崇尚暴力、最烏煙瘴氣的大學,受害的是自己,而不是別人。不妨想像一下,如果你是僱主,你願意聘請這種既不懂得尊重自己更不懂得尊重別人的學生嗎?
正如有人所說,層次愈高的人,愈明白尊重意味着平等、價值、人格和修養;而層次低的人,往往自私、短視、無知、狂妄,自以為是地站在道德高地指摘別人。香港不少學生正是後一種人,他們口口聲聲追求民主自由,其實所作所為恰恰與民主自由背道而馳;他們開口閉口「時代革命」,其實根本不知革命為何物。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內地年輕人早已拋棄文革那一套,積極裝備自己,提升競爭力,面向世界,迎接未來;反觀香港年輕人無心向學,一味沉迷政治,關起門來內鬥內耗,自傷自殘,兩地年輕人彷彿生活於不同的年代。孰令致此?學校固然難辭其咎,港府、媒體、輿論、宗教乃至整個社會都有責任。學生長期受到荼毒洗腦,終日活在對內地極度妖魔化的幻影之中,怎能不走火入魔?中大校長段崇智在慨嘆學生不懂得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見時,有沒有認真反思自己是否盡到一個教育工作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