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揚湯止沸 莫若去薪-陳競立 評論員

2019111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反對派經常強調香港三權分立,這分明是睜眼說瞎話。無論是回歸前或回歸後,香港的政治體制都是行政主導,過去港督固然說一不二唯我獨尊,現在特首同樣擁有制訂政策和人事任免等極大權力,從來沒有三權分立這回事。反對派混淆視聽,無非想廢掉行政主導,凸顯立法及司法地位,以便他們為所欲為。
可以見到,正是因為反對派百般掣肘,港府淪為跛腳鴨,行政主導才會名存實亡,反而立法及司法權力不斷膨脹,儼然凌駕於行政之上。特別是司法權力完全不受制衡,司法獨立異化為司法獨大,更是引發許多亂象和爭議。在這場反修例黑色暴亂中,司法機構的表現尤其反常。五個月來,警方拘捕了三千多人,只有五百人被檢控,至今沒有一名暴徒被判刑,司法機構拖拖拉拉,高舉輕放,不是很不可思議嗎?
有人提議倣效英國處理倫敦騷亂的做法,設立特別法庭廿四小時審理案件。這本來不失為可行辦法,奈何港府畏首畏尾,在反對派阻撓及司法機構抗拒之下,只能淪為空談。退一步說,即使設立特別法庭,也不能保證所有案件都能獲公平處理。試想想,侮辱國旗罪僅判處社服令,這有甚麼阻嚇作用?與其說是執法,不如說是放縱。「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的魔咒不能破除,說甚麼都沒用。
除了設立特別法庭,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辦法不是沒有,問題是港府做不做而已。一九六七年暴動,港英政府啟動《緊急法》,一口氣通過了多條附屬規例,包括三人以上聚集就可以控以「非法集會」、禁止煽動性廣播及張貼煽動性標語,警方更可以在毋須理由之下拘押犯人長達一年之久。揚湯止沸,莫若去薪。單是延長拘留期這一條,既可以防止被捕人士再次充當暴徒,也可以防止司法機構充當暴徒保護傘,何樂而不為?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盡快止暴制亂,港府還在等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