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論:白?人工拒作為 律政司愧對港人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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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諺說,一次錯誤的判決甚於十次犯罪,犯罪只是污染河水,錯誤判決則是污染源頭。黎智英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以表證成立、黎智英罪名不成立告終,不僅全城嘩然,政法界人士更質疑判決有問題、不合理,促請律政司提出上訴。上訴期今日屆滿,奈何律政司不聞不問不作為,再次放生彰彰明甚。人們不禁要問,大家都是納稅人,律政司為何只為反中亂港集團服務?為何一味庇奸護惡、充當漢奸走狗的保護傘?香港亂成一鍋粥,止暴制亂遙遙無期,全拜律政司放任司法從源頭污染河水所賜!
路見不平一聲吼。黎智英被判無罪的判決一出,社會各界紛紛感到難以置信,紛紛為受害者仗義發聲,由立法會議員到執業大律師再到法學教授,無不指出案件有相有片、有人證有物證,證據十分充分,尤其被告在沒有出庭自辯的情況下,法庭竟接納其供詞,反指堂堂正正出庭的證人「不誠實」,簡直匪夷所思。法學教授直指,案件有非常充分的上訴理據,而且涉及新聞自由核心價值,律政司更有必要討回公道,不明白其遲遲不上訴的原因何在,敦促把握時機,切勿「蘇州過後無艇搭」。更何況,一旦犯法也不用受罰成為案例,無異於鼓吹更多人以身試法,影響惡劣而深遠,日後要撥亂反正談何容易。
眾所周知,刑事案的上訴期限一般為案件審結的十四日內,意味律政司最遲要在今日提出上訴。很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律政司至今仍拒絕作為,「蘇州過後無艇搭」隨時一語成讖。事實上,律政司充當反中亂港集團的「保家」和「保護傘」其來有自,「刑不上黎智英」已成特區潛規則,不論是政治黑金案還是佔中案,黎智英都能獨善其身,今次的刑恐案不過是再添一筆而已。但正如古人所說,「隻手遮天曾幾時,萬人有口終能說」,律政司明目張膽為黎智英保駕護航,棄法治與公義於不顧,根本不可能堵住悠悠眾口,更不可能蒙住萬民眼睛。
公道自在人心。香港自詡法治之區,實際上黑白顛倒,司法獨大,法律落在某些人手上變成庇奸護惡、為所欲為的工具,早就令人不齒。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民望長期「墊司底」,法治成為五項核心社會指標評分中最低,正是市民不滿的最有力明證。
律政司作為維護法治的政府部門,每年開支達廿多億元之巨,單是律政司司長的月薪便高達三十多萬元,堪比西方元首,納稅人待其不薄,但他們以甚麼來回饋納稅人?不但沒有維護法治公義,反而姑息養奸,助紂為虐,「反中亂港有獎賞,愛國愛港受迫害」儼然特區主旋律。有人質疑,大家都是納稅人,壹傳媒黎智英固然需要交稅,其他守法市民及守法企業同樣需要交稅,律政司偏偏選擇性主持公義,法律面前反中亂港永遠比愛國愛港更平等,甚至連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案也拖延逾三年才起訴,判決被質疑為有問題又不提出上訴,到底原因何在?難道納稅人交稅就是為了讓律政司顛倒是非、胡作非為?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律政司一次又一次放生壹傳媒黎智英及反中亂港集團已是路人皆見,刑恐案不上訴也就罷了,連東方報業集團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廣告商遭刑恐案,律政司也是不了了之。至於壹傳媒股價異動事件在警方拘捕十五人涉嫌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後,律政司和證監會同樣沒有進一步行動,更是令人咋舌。如果說有人與外部勢力裏應外合,甘於充當反中亂港的保護傘,雖不中亦不遠;而證監會及司法界被政界人士形容為香港兩座阻路大山,更非無的放矢。
更遑論律政司放生黑暴有如家常便飯,「警察拉人,律政司放人」不絕上演。君不見,警方就事件合共拘捕逾萬人,被律政司檢控的僅得寥寥二千餘人,根本不成比例,最離譜是當中有逾百宗案件獲律政司以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名正言順放生。甚至乎,有檢控官被揭發獲律政司高層批准出版「黑暴天書」,向暴徒教路逃避檢控,更有暴徒上到庭才獲律政司撤控兼賠訟費,總之放生理由千奇百怪,層出不窮。有這樣的律政司,香港焉能不亂?兩制焉能不敗?法治焉能不烏煙瘴氣?
當愛國愛港完全不受法律保障,當律政司不屑一顧甚至縱容迫害,當特區沒有安居樂業只有一片混亂,還有人愛國愛港嗎?還有人願意留在香港生活及經商嗎?尤其是法律不公不正,讀法律的不辨是非,大學生淪為暴徒,還有人願意讓子女留在香港讀書嗎?移民潮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後再次湧現,撤資潮此起彼伏,豈是無因,而是港府人妖顛倒、中央視若無睹的必然結果。去年有接近三萬人移出香港,按年升幅逾四成;今年首季申請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個案達七千六百宗,按年急升一成,無不指出港人哀莫大於心死,寧願棄城遠飄、移民外國做二等公民,也不想再立於是非之地、危牆之下。
試看今日之特區,竟是誰家之天下!香港在回歸廿三年後沒有迎來人心回歸,反而迎來出走高峰期,這樣的回歸到底有甚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