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龍七公:眾籌黑金亂港 必須加強監管
近年藉網上向公眾籌集資金,以期完成某個目標的眾籌活動屢見不鮮。由於現時互聯網眾籌毋須向港府申請、註冊或領取牌照,捐款來源及用途亦不用申報,令市民質疑眾籌或已成為罪犯洗黑錢的慣常伎倆,甚或是反中亂港以至外部反華勢力的掩護手段之一。
近日,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公開稱,建制派或於立法會復會後成立調查委員會,要求「連登」、「612人道支援基金」及工會等在修例風波期間支援「抗爭」的組織交代捐款來源或其他敏感資料,以「羅織罪狀」、「打壓民主陣營」。這些言論更顯得攬炒派乃此地無銀,更令人質疑其與「黑金」之間的關係。
據傳媒統計,一年多以來,「我要攬炒」、香港眾志、G20團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等「港獨」組織在境外網站發起的眾籌至少取得五千三百萬港元。壹傳媒黎智英亦涉嫌捐款予「我要攬炒」,推動外國制裁香港。警方國安處早前首度以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拘捕黎智英及營運「攬炒」團隊的核心成員。據悉,「攬炒」團隊在境外發起的眾籌已獲近三千萬元。日前被判監九周的前小學教師楊博文不到一天時間便完成五十萬元的眾籌,有市民質疑是否有幕後金主「包底」。
去年修例風波期間,攬炒派人士向市民籌款成立「612基金」以支援暴亂,並宣稱會資助暴徒打官司及緊急經濟支援。「612基金」聲稱截至今年三月底已籌得逾億元,但由於該基金被揭亂花捐款、帳目不明,近日已較少人願意捐錢。
去年十二月,聲稱透過網上眾籌支援被捕「義士」的「星火同盟」就被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多名成員,並凍結「星火同盟」七千萬元資金。警方當時指出,雖然該組織聲稱捐款會支援被捕「手足」,但大部分款項都流入一間空殼公司。該空殼公司牽涉大量現金交易,而最主要用途竟是購買個人投資保險產品,而有關保險產品的受益人則為空殼公司的負責人。
目前公眾難以得悉眾籌後的資金去向,加上網上可匿名捐款,背後隨時涉洗黑錢,甚或涉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以至內地的政治活動的問題。特區政府在經歷連串反中亂港事件後,仍對「政治黑金」奉行「鴕鳥政策」,如同縱容不法行為,必須撥亂反正,從速跟進。
現時香港沒有專設法例規管有關眾籌集資活動,有關的法律條文亦只針對正規融資、借貸或慈善工作,如《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所規限,當中並未有針對以政治為目的、經海外網上平台的眾籌,而本地亦只能循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及《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處理。
由於港府現時並未有足夠法例監管眾籌,故須盡快立法規管,包括就本地與海外眾籌活動設立註冊及登記制度,及在籌款後提交帳目報告等。政府必須加強規管眾籌,若放任不管,有機會衍生更多違法問題,更遑論切斷相關「黑金」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