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Full Gear是很合理的-程萬里 傳媒人
202011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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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拉人,司法放人」已成香港最大的「黑色幽默」。就以昨日審結的831灣仔暴動案為例,一名社工被告早前已因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餘下7人最終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理由是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但細看判詞,實在令人忍俊不禁,佩服不已。
先看判詞怎麼說:「控方主要依據各人被捕地點、穿黑衣、多數人戴口罩、手套等裝備,其中兩名被告被捕前逃跑。但警方拘捕時,非法集結引伸的暴動已結束,純粹因被捕地點、衣着裝束和物品等證據,不能排除被告剛到來,未及參與暴動便被捕。法庭不應將穿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服飾顏色是個人喜好,不能用以區分參與者。當晚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現象,對於某些人而言或許是難得的歷史時刻,法庭不排除有人希望親身見證。若不希望被誤以為是暴動者而遮蓋容貌,可以理解;他們當然明白不能保證不會遇到暴力場面,帶備防護裝備亦無可厚非。」
哈哈哈,筆者第一時間想起周星馳電影《少林足球》的經典情節,主角與出名暴力和茅躉的球隊落場比賽時,有球員隨身跌出士巴拿和錘仔,他解釋「身為一個汽車維修員,有士巴拿和錘仔喺身,係好合理嘅!」是不是跟法庭判詞有異曲同工之妙呢?「作為一名良好市民,身穿黑衣和Full Gear出現在暴動現場,也是很合理的!」只是筆者也算是一名良好市民,卻知道暴動發生時,為免自招嫌疑和阻礙警方執法,絕對不應該置身現場「見證歷史時刻」;至於不想遇到暴力場面的最正常做法,就是遠離汽油彈橫飛之地,而不是帶備防護裝備上街。只能說,法庭真的做到了設身處地、易地而處的最高境界了!
由律政司檢控書錯漏百出,屢屢放生;到法庭慈悲為懷,最為被告設想,當知「犯法無罪,執法招辱」,在今時今日的香港也是無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