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山札記:車位不足-馮檢基 立法會前議員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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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方使用流動攝錄機打擊交通違例事項,今年2月單在沙田區已發出逾4萬張告票,當中逾500張由流動攝錄隊發出。警方加強打擊違例泊車,本來無可厚非,但細看資料和政策後,是政府政策失誤。
現時全港約有2,600個停車場,約1,790個路邊車位,過半數為收費錶位。過去10年汽車登記增加46%到75.5萬架,泊車位約74.5萬個。表面上好像只欠一萬車位,不算多,錯了。理論每架車都需一個車位,但由於日間車子都跑出來,這裏停,那裏停,故此車位數量需要比車子數量多。而運房局局長陳帆曾說車子與車位的比例,最好是1比1.4或1.5,換言之,香港需要約105.7萬個車位,那是嚴重欠缺。當然有人會問,欠缺車位,是買車人的責任,不買這麽多車,就不需要這麼多車位。買了車,要政府負責車位,有無搞錯!無搞錯,政府有責任,是收稅後的責任,規劃上的責任和決定上的錯誤。
一、每年批多少車輛落地,是政府的權力,批與不批?政府應知道後果。二、近10年(2020年前)香港經濟上升,市民整體收入增加,有能力買車代步的人數也上升,故買車的市民比前增加。三、市民買車,要交首次登記稅,每年要交牌費,另外每次入油要交相當昂貴的油稅。所以政府應提供足夠配套設施予汽車使用者,如道路、保養和管理,更需提供足夠泊車位,包括家居停車位、公共停車場、路邊車位等。
四、政府近年不但減少了增加停車場,還取消尖沙咀中間道、中環美利道和油麻地停車場,令供應不足雪上加霜。現只餘下12個政府停車場約5,600個車位。五、車位供應,政府主要是靠發展商。在土地發展項目上,規劃一定車位供應,由發展商建造時一併完成,並由發展商或管理公司管理,由他們定月租、時租和收費,導致一些大廈只有月租,不設時租,又或有時租,但收費昂貴。六、在購物區和人流多的地點,如旺角、灣仔、元朗等,最新落成私人車位供應極少,一些新落成屋苑的單位和車位比例是49:1和18:1。相對10年前落成的屋苑的3:1至4:1相距很遠。政府車位規劃一直沿用19年前「第二次泊車位需求研究」做標準,而於2003年、2006年和2014年調低車位需求比例,但卻無控制增加發牌,最近運房局才知錯,一方面採用指標較高的標準計算,其次是豁免地下停車場計入建築樓面面積。
建議:一、非繁忙時間,容許某些原本不准泊車的地方泊車。二、摩天輪式車位。三、自動化智能車位。
泊車亂龍,政府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