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論:禁區證無本生利 運輸署監管塞責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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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胡混度日早就不是新聞,眼下又有一宗看似小事,實際折射出施政塞責的大事。大嶼山部分封閉道路必須有「禁區證」方可駕車進入,惟公開予市民申請的配額非常有限,有人遂覷準「商機」,以當地居民身份替人代辦禁區證,每證收費高昂,堪稱無本生利。運輸署隻眼開隻眼閉,申請機制形同虛設也就罷了,大量車輛及人群進入禁區,帶來的交通、環境及治安問題才是最大問題。
新冠疫情橫掃全球,熱愛外遊的港人過着「足不出戶」的日子已超過一年,惟有轉向本地郊區出發,親親大自然,大嶼山遂成為熱門旅遊勝地。然而,大嶼山南部道路為禁區,車輛必須持有有效禁區證方可出入,禁區證因此十分渴市。在求過於供下,有人在網上提供一條龍代辦禁區證服務,聲稱毋須有大嶼山地址,只需提供車主身份證或商業登記證,以及進入大嶼山的車輛登記文件,約兩周便能取得禁區證。費用則十分驚人,由1,800元至9,200元不等,視乎申請期限而定。
眾所周知,禁區證只為禁區內居民而設,外來市民只能透過運輸署的「大嶼山自駕遊計劃」申請一日禁區證,收費75元,惟每日最多只會批出25部私家車進入,一證難求,由是催生代辦生意,即使代辦收費已達「暴利」程度,一樣有價有市。甚至乎,有人將禁區內物業間成多間劏房,再利用各劏房的電錶申請禁區證,變成一個單位可獲發多張禁區證,再將禁區證提供予外來市民,並教路若遇警方截查,可以說是「幫朋友搬屋」蒙混過關。
問題是,有關做法已觸犯法例,不論是申請者還是代辦者,若在申請禁區證時作出不實聲明,有機會觸犯串謀詐騙,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另外,亦有機會觸犯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後果嚴重,隨時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當然,有法可依是一回事,是否執法又是另一回事。很明顯,負責監管的運輸署至今毫無反應,別說對代辦公司違法牟取暴利視若無睹,東涌港鐵站外有白牌車公然違法載客取酬,署方也是置若罔聞。同過去「死咬」Uber司機不放,以致有最少28名Uber司機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名成立後,遭署方鐵腕吊銷涉事車輛牌照的做法不可同日而語。同樣是違法載客取酬,處理手法卻截然不同,到底是運輸署忽然「轉死性」,考慮到司機在疫情之下生活維艱而網開一面,還是無人投訴便不作為,還用問嗎?
事實上,新界或離島地區被劃為禁區不是無緣無故的,這些地區可能是邊境,可能是受保護區域,亦與道路不適宜大量車輛行使等原因有關。代辦公司的禁區證雖云代辦,但一樣要得到運輸署審批,署方審批馬虎、監管塞責絕對難辭其咎。一旦有外來車輛在禁區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破壞環境或造成治安問題,署方該當何罪?所謂民生無小事,難道真是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