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藝術科技發展 豈能單靠銀紙-陸頌雄 立法會議員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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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以來,推出了不少涉及產業的政策,但都未見成果。事實上,產業發展並不能單靠「圈行業」、「灑錢」就可成事,是需要綜合性、系統性措施才可能見到成效。早前筆者跟一班關注藝術科技發展的朋友交流,討論到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中提到,為推動藝術科技,需要跨政策局合作,這一班朋友就點出現時政府開展相關政策的一些問題。
政府表示會更積極推動有關界別向現有4個基金申請撥款,進行發展和推廣計劃。政府會向各基金預留合共一億元,也表示會提供場地和配套設施作實驗用途等,但筆者認為政府必須先釐定好政策目標和方向。首先,藝術科技這個跨學科、跨領域發展不是新鮮事,例如攝影術發明於1826年,當時也是一種前沿科技,攝影術的出現大大改變了視覺藝術的表現方法及發展出後來的電影藝術。近年已有藝術家利用電腦科技製作作品,亦有藝術家利用虛擬實境(VR)、擴增實境(AR)等創新技術,加強藝術作品與觀眾和藝術家的互動性。
業界朋友認為,有撥款資助發展和推廣當然是好事,但政府過去各類型基金申請手續過於繁複,由申請至批出往往需時一年半載,而且部門審批標準有時會出現不明確,例如科技券申請就曾令不少企業失了預算。而藝術潮流及科技日新月異均有時限性,若未能將基金的繁複性拆牆鬆綁,會局限藝術科技的發展。另外,現時政府着重STEM教育,卻缺少藝術培養,容易導致年輕人缺乏審美和藝術思維。而如果社會欠缺氛圍,像早前社會充斥科技陰謀論,有人刻意而且沒有技術基礎的抹黑新科技應用,這些都對新科技、新產業發展有很大的障礙。
事實上,現時許多後發展經濟體對產業發展都會有政策計劃,其中相當成功的例子是南韓。南韓在亞洲金融風暴後提出建立知識型經濟的方向,並針對文化創意產業及資訊科技等發展,提出一系列的產業政策。就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例,南韓提出「文化立國」方針,訂立《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近年,南韓在電腦遊戲、電影、電視劇、音樂等領域得到重大發展,令整個東亞以及全球出現一股「韓流」。反觀香港,同期特區政府也聲稱要銳意發展創新產業,定出「6大優勢產業」,然而,根據政府統計處數字,「6大優勢產業」最終佔香港生產總值比例只由2008年的7.4%增加至2018年的9%,升幅較高的文化及創意產業和醫療產業,也都只增加0.5%,創新科技產業則只增加0.2%!
為何南韓文化創意產業可以爆發,而香港「6大優勢產業」卻沒有大進展?筆者憂慮其中重要的問題是特區政府太過依賴投放金錢,再大不了便是提供相當有限的場地。但相對南韓文化產業的產業政策,特區政府產業政策存在政策無方向、無目標、無協調統籌,政策工具欠缺系統性,法律規範固化,牌照政策未有跟上發展的問題。筆者和這一班朋友都希望政府能在產業發展政策上有更全面的規劃,不要只想單靠撥一下款、用一些錢,藝術科技產業就能自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