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改善交通黑點 運輸署歎慢板-傅健慈 法學教授

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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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涌橋路日前發生嚴重車禍,一輛私家車攔腰撞上小巴,小巴翻側,釀成1死8傷慘劇。約半個月前這裏發生另一宗車禍,涉及旅遊巴、校巴及貨車,20多名學童受傷。有關路段早已是公認的交通黑點,過去10年間意外頻生,但運輸署歎慢板,至今仍未把這路段列為交通黑點,沒有提醒道路使用人士在這路段須小心駕駛和注意交通安全。
在涉事路段的十字路口是裝有俗稱「孭仔燈」的交通信號,「孭仔燈」設計本意是提醒駕駛人士可優先轉彎,箭嘴燈號卻設於綠燈側邊,導致司機混淆燈號肇禍,被指是致命交通事故的元兇,外界多次促請當局改善設計或取締「孭仔燈」。本案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女司機獲准保釋候查。消息指該女司機剛換掉暫准駕駛執照(即「P牌」),有人聲稱非住沙田,因賣車到附近試車、不熟路,加上看錯燈號令車禍發生。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規定,(1)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兩年。(2) 如屬首次被定罪的人,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5年;如屬再次被定罪的人,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10年。而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第36A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規定,(1)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7年;(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兩年。(2) 如屬首次被定罪的人,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如屬再次被定罪的人,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5年。
消防處人員到場後發現小巴司機及一名乘客未有被安全帶綑綁,被拋離座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規定,公共小巴如座位設有安全帶,司機或乘客如沒有佩戴安全帶,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2014年至2019年間,有關路段共發生250多宗車禍。有立法會議員多次向運輸署提出質詢,要求盡快採取改善措施,尤其是改善俗稱「孭仔燈」的交通信號,避免誤導司機。有關官員答覆稱,已全面檢討大涌橋路的情況,提出多項中短期改善措施,包括優化交通燈位置。可惜交通事故卻沒完沒了,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除了交通燈信號和道路設計不盡合理,駕駛態度不端正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有些司機罔顧交通規則,如不佩戴安全帶、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甚至「嗑藥」駕駛等,而小巴過去常因超速行駛而有「亡命小巴」之譏。有關部門需要對司機、乘客加強教育,加強執法,增加阻嚇力。
過去11年大涌橋路一帶曾發生逾30宗涉及傷亡交通意外,造成7死逾150人受傷;人命關天,運輸署責無旁貸,必須盡快將大涌橋路列為交通黑點,並仔細調查事故成因,盡快提出改善措施,盡一切努力保障市民生命和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