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區議會須結構大改革-王國興 23萬監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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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經過39年的演變,尤其經歷2019年區選全面失陷於反中亂港及「港獨」黑暴勢力的大折騰後,如何不折不扣重回《基本法》第97條的規定,需要認真總結及樹立改革創新的思維,重新塑造一個有利於香港長治久安、促進社會團結和諧、配合政府改善施政的區議會。
現行的區議會組成及產生方法有四個結構性缺陷:一、選區細,代表的人口愈來愈少;二、單議席、單票產生的議員,自必然服從選票導向的民粹和本位主義;三、自然而然地形成地方主義,地方利益至上;四、產生的民選議員自然也視野狹隘,缺乏社會全局和服從整體社會利益的觀念。
由於區會存在結構性缺陷,便造成不利貫徹《基本法》第97條的原意和原則,一是不利於整體社會的和諧,例如每逢巴士路線調整諮詢,無論增線或縮班,區議員總是先以所屬選區的選民利益為第一考慮要素,在區會內爭得面紅耳赤,延伸到社區團體及區域居民的相處,自必劍拔弩張,破壞社區的團結和諧。
二是不利於整體社會的建設發展,例如規劃土地用途,選擇公屋抑或私樓的興建,文康福利設施抑或厭惡性衞生設施的興建,區議員自必各為其區內選民,爭得頭崩額裂,絕不包容,絕不會互讓互諒,這是結構使然。
三是不利於構建命運共同體,小選區促使各種政治勢力下沉,搶佔居民組織,加劇政治化,地方主義和山頭主義必加劇社區分化、小團體的對立和對抗,分化整體社會的大團結和包容精神。
基於此,應考慮四個新方向:一、擴大選區行多議席單票制;二、加入間選或委任來自專業界別的議席;三、減少整體議席數目和區議會全港數目減半;四、讓區議會能真正搜集區內具代表性真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