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工廈亂象叢生 敲響奪命喪鐘-傅健慈 法學教授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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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發生多宗工廠大廈火災意外,造成多人傷亡。事發後,社會上有很多關於改善問題的呼聲,可惜這些隱患至今仍然存在。有業主為牟取更大利潤,違規改造工廈劏房,大幅增加房間密度,多重門禁及狹小通道阻礙逃生。部分工廈消防設備不足,更有逃生門被阻塞,或防火門敞開,一旦發生意外便無法起到作用。有些工廈的低層開設多所餐廳食肆,樓上則違規建劏房、倉庫,增加了消防風險。
觀塘、荔枝角等多幢工廈是重災區,存在四大消防安全隱患:(一)違規改裝劏房,工廠大廈原本只能作工業用途,但近年不少工廈單位被違規改裝成劏房,若所有人同時離開,必會造成阻礙。(二)雜物阻礙逃生,不少工廠大廈被變成商住兩用,內裏既有工作室、住宅,更可能有商店、食肆、派對房間等,一旦發生火警,勢必阻礙逃生。(三)食肆林立惹火,加上工廈的樓上劏房大量湧現,若有大型火警或其他嚴重事故發生,後果將不堪設想。(四)缺乏消防設備,在舊工廈中,發現有些樓層單位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安裝法例所要求的消防設施及設備。
在2010年3月8日,荔枝角青山道麗昌工廠大廈發生四級火警,一名消防隊目殉職,3名消防員受傷。在2016年6月21日,佐敦谷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火警,持續108小時,兩名消防員殉職及12名消防員受傷。在2017年8月12日,葵涌葵定路美適工業大廈一個劏房單位發生火警,3人死亡。在2021年1月5日,屯門世紀城市工業大廈一個單位發生火警,約百名市民自行疏散到安全地方暫避,至少3人不適送院。
根據《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11條,擁有人或佔用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並可就該指示持續不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2,500。按照第16條,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0;及可就該命令持續不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5,000。
除此之外,根據第23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禁止令」,而佔用有關建築物或其有關部分,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0及監禁3年;及可就有關違反持續的每日,另處罰款$25,000。任何人無合理辯解違反「禁止令」,而容許未獲授權人士進入有關建築物或其有關部分,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
總括而言,工廈亂象叢生,存在消防安全風險,業主不能只顧牟取暴利,罔顧人命安全,敦促業主馬上糾正工廈內的所有隱患。特區政府必須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加強監管與教育,保障市民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