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減少電子廢物 合作轉廢為材-陸頌雄 立法會議員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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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政府提出香港需要源頭減廢和達到廢物碳中和的目標,而被視為先導計劃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下稱該計劃)自2018年全面實施開始,環保署家居有害廢物每日平均量由2017年的每日224公噸下降至126公噸。顯而易見,該計劃的出現或令香港市民、清潔商的行為出現較大的改變。可是香港相關的政策仍處於初級階段,需要加快政策發展,推動大灣區區域合作機制和規範,才是長久之策。
《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分為3個部分包括回收服務、銷售商及供應商。市民也可選擇把舊的受管制電器送到各區的回收點或廢舊電器回收車,以及致電回收熱線預約政府特約回收商上門回收。而銷售商須為消費者安排法定除舊服務,供應商在計劃下須登記及繳付相關循環再造徵費,同時「四電一腦」的回收商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被棄置受管制電器(電器廢物)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而進、出口電器廢物須取得許可證等等。
不過,相對其他地區而言,香港仍然只是停留於部分廢舊電子電器及強制回收,相關政策十分落後。現時政府有資助部分計劃回收其他類型的電子垃圾、燈具和照明設備及電池,包括燈具和照明設備及電池的回收計劃有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充電池回收計劃、流動電話電池回收再造計劃、各區的回收點或廢舊電器回收車及「回收環保站」、「回收便利點」。有關的計劃只是自願計劃,而且政出多門,效果存疑。
而且,現時有關產品放置回收點還是極不方便的,導致其他類型的電子垃圾、燈具和照明設備及電池被直接送往堆填區,而令人憂慮的是那些電子廢棄物內含的重金屬會污染泥土、水源以至食物鏈。例如,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充電池回收計劃專營回收燈具和照明設備及充電池,計劃表示其回收點主要設於私人屋苑及公共屋邨;而流動電話電池回收再造計劃專營回收充電池,計劃指其回收點主要設於商場及商店;廢舊電器回收車及「回收環保站」、「回收便利點」專營回收其他類型的電子垃圾、燈具和照明設備及充電池,計劃只是定點回收,並不能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
因為人口、土地等成本限制,香港獨力進行資源回收及再利用,難以達致成本效益。筆者認為環保當局有必要盡快與內地部門商討,建立對各類回收資源基礎處理規範和通關標準,以便合乎要求的可循環再用資源在區內;同時加強兩地合作和合力研發循環再用的技術,並設立現代化資源循環再用作業園區,例如在前海進行環保科技研發,並於大灣區內設立作業園區,將循環經濟區域化,令回收和循環再用行業達到規模經濟。目標是令減少對整個大灣區民眾的影響,提高循環再用處理和生產效率,發展真正可持續綠色宜居的粵港澳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