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加強統籌協調 改變公僕心態-謝偉銓 立法會議員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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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談到特首提出的政府架構重組方案,改革方向基本上正確,分工也大致合理,但有不少建測規園界人士擔心,當現有13個政策局變成15個之後,政府的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情況會否更嚴重;業界將來會否需要跑更多個局與部門,才能完成一些發展項目所需的申請和審批。
政府高層亦深知有關問題,尤其在覓地建屋方面。現時發展局是直屬財政司司長,運輸及房屋局卻由政務司司長管轄,增加了兩者在政策協調及資源統籌上的不便。重組方案除了建議將運房局分拆為「房屋局」與「運輸及物流局」,亦建議將分拆後的兩個局,與發展局一樣撥歸財政司司長管轄,理論上可改善相關統籌協調工作。
然而,財政司司長職責繁多,經濟、金融、商貿、公共財政,還有應對疫情衝擊的紓困措施等,是否能投入足夠的時間和專注度,處理與覓地建屋相關的統籌協調工作呢?因此特首同時提出,下屆政府可考慮增設一個或多個副司長職位,專責例如「明日大嶼願景」和「北部都會區」等大型發展計劃的統籌協調。筆者認為有關職位有其需要,應與今次架構重組一併推行,不應再分開兩個階段來處理。更重要是找到合適、主動和有承擔的人選來擔任。
不過,即使增設了有關副司長職位,亦不代表政府的跨局、跨部門統籌協調會必然得到改善,也不保證今後的覓地建屋工作就必能顯著加快。首先,不論是公私營的發展項目,往往不只牽涉現時發展局與運房局轄下的政策和部門。例如環境影響評估就涉及環境局與環保署、消防安全審批涉及保安局轄下的消防處、廢物處理設施涉及食衞局轄下的食環署、文康與園境建設可能涉及民政局之下的康文署,甚至還有漁護署;有關局與部門在改組前後都並非由財政司司長管轄,將來又會由甚麼人負責協調統籌呢?
再者,即使是直屬於同一政策局的不同執行部門,例如發展局轄下的規劃署、屋宇署、建築署、地政總署、渠務署、水務署及土拓署等,也會出現缺乏協調甚至互相卸責情況。申請人須耗費大量時間游走不同部門,幾上幾落才可爭得所需的政策支持和法定批准。
制度和架構固然重要,但人的因素也相當關鍵。要有效提升整個特區的管治效能,改善政府施政,加快覓地建屋,不能單靠完善選舉制度和政府架構重組,更重要是改變部分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的「各家自掃門前雪」心態,掃除「不做不錯、得過且過」的官僚文化。尤其在覓地建屋和發展建設方面,政府除了要履行其規管及把關責任,亦要有效扮演「促進者」、「促成者」的角色,積極、主動地協助發展項目的申請人排難解憂,協調及統籌不同政策局與部門,而不是要申請人自己去過五關斬六將。有關工作不僅是司長、副司長或局長的職責,而是每一位公務員作為人民公僕的應有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