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刷單賺佣陷阱 小心被人騙財-傅健慈 法學教授

20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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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唔怕舊,最緊要有人受」,騙徒透過網絡世界,隱藏身份進行詐騙。筆者今年4月9日在本欄發表文章,提醒市民小心「刷單賺佣」求職騙局,促請執法部門加強宣傳和強力打擊網上騙案,把騙徒繩之以法,彰顯法治公義。很遺憾!至今仍然有很多市民誤墮「刷單賺佣」陷阱,被不法之徒騙取了畢生的血汗積蓄。
最近,本港揭發大量刷單員賺佣的騙案,由5月26日至本月20日,至少32人上當受騙,被騙走近430萬元款項,其中一名事主損失高達97萬元。
招聘「刷單員」的詐騙訊息充斥社交媒體,「刷單賺佣」求職騙局氾濫,騙徒通過社交平台、發短訊或電郵給受害人,虛構「刷單員」的工作,聲稱應徵者在網購平台購物以催谷銷量,可以按照購物金額抽佣。受害人被廣告標榜的「高佣金」、「不需學歷經驗」和「可在家工作」吸引,應徵成為「刷單員」。
騙徒手法不變,要求受害人在網購平台上將貨品放入購物車,再將購物車的截圖傳送給騙徒。騙徒再指示受害人將購物款項存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帳戶,但不是該網購平台的公司帳戶。在交易初期,騙徒會兌現承諾,將購物金額及佣金匯給受害人,令受害人信以為真。當受害人墊支更多金錢以作更大額的購物,騙徒在取得款項後便逃之夭夭。
最近,一名本地女子在社交平台回應陌生人發出的招聘訊息,充當網上刷單員,受害人最終受騙,共損失約62萬元。另外,一名女子近日收到招聘廣告短訊,事主擔任網上刷單員,按指示,多次將合共約60萬元存入對方指定的3個銀行戶口,她只獲騙徒發還約200元佣金。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7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而按照《盜竊罪條例》第24條的「處理贓物罪」, 任何人處理贓物,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騙徒的招聘廣告以「搵快錢」、「高人工」、「即日出糧」或「在家工作」作招徠,對應徵者年齡、學歷及履歷亦沒有特別要求。同時,騙徒於刊登招聘廣告或短訊推廣時,亦不會提及實際職位或工作內容,只提供即時通訊軟件或手機號碼聯絡方法。騙徒更會於受害人初次存款後以發放佣金來獲取受害人信任。警方呼籲市民,對於不明來歷的短訊或有任何懷疑,應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
綜上所述,騙徒利用人的好奇心、同情心、賺快錢的心態,市民一不留神便容易中招,隨時損失慘重。敦促執法部門加強宣傳及盡快破案,把騙徒繩之以法。法庭必須嚴懲騙徒,才能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