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騙案持續上升 慎防墮入陷阱-傅健慈 法學教授

20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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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徒透過網絡世界,隱藏身份進行詐騙。筆者在今年4月9日及6月25日分別在本欄發表文章,提醒市民小心「刷單賺佣」求職騙局,促請執法部門加強宣傳和強力打擊網上騙案,把騙徒繩之以法,接受法律制裁。但是至今仍然有很多市民誤墮「刷單賺佣」陷阱,被不法之徒騙取了畢生的血汗積蓄,令人感到十分遺憾!
本港刷單員賺佣的騙案持續上升,差不多每天都有市民中招,包括高學歷人士、銀行經理和家庭主婦等。招聘「刷單員」的詐騙訊息充斥社交媒體,「刷單賺佣」求職騙局氾濫,騙徒通過社交平台、發短訊或電郵給受害人,虛構「刷單員」的工作,聲稱應徵者在網購平台購物以催谷銷量,可按購物金額抽佣。受害人被廣告標榜的「高佣金」、「不需學歷經驗」和「可在家工作」吸引,應徵成為「刷單員」。
騙徒手法不變,在本月21日,警方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在社交媒體收到招聘廣告,可以透過充當刷單員,於網上以點擊加密貨幣平台的點擊率來賺取佣金。事主按指示前後將30萬元存入至對方指定一個帳戶,以作點擊率本金之用。及後當事主與騙徒失去聯絡,才知受騙,遂報警求助。經初步調查,警方將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暫未有人被捕。
在本月22日,有一名男子報案,指早前回應陌生人發出的招聘訊息,透過充當網上刷單員,於購物平台點擊購物推高商家名氣來賺取佣金。事主按指示前後將約3.1萬元存入對方指定的銀行戶口,以作平台購物之用。為獲取事主信任,騙徒曾向受害人發放約8,000元佣金。其後,騙徒再向受害人索取金錢,受害人懷疑受騙,遂向警方求助,事主合共損失約2.3萬元。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7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而按照《盜竊罪條例》第24條的「處理贓物罪」, 任何人處理贓物,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騙徒的招聘廣告以「搵快錢」、「高人工」、「即日出糧」或「在家工作」作招徠,對應徵者年齡、學歷及履歷亦沒有特別要求。同時,不會提及實際職位或工作內容,只提供即時通訊軟件或手機號碼聯絡方法。騙徒更會於受害人初次存款後以發放佣金來獲取受害人信任。警方呼籲市民,如有懷疑,應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
整體而言,騙徒利用人的賺快錢、好奇心、同情心的心態,市民一不留神便容易中招,隨時損失慘重。促請執法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及盡快破案,把騙徒繩之以法。法庭必須嚴懲騙徒,彰顯法治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