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嚴打工廈劏房 拯救弱勢社群-傅健慈 法學教授

2023年01月28日 00: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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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記者踢爆「荃灣德士古道工業中心」有一單位違法改建成劏房出租,該單位前身是手袋廠房,業主將上址劏成大約20幾間木板間房,每間房月租約二千幾元,全個單位只是由一條主要電線供電,再用拖板供應電力給每一個房間,業主更把單位天花滅火器的感應器用膠袋封閉,變相「閹割」了滅火器的自動灑水功能,整個單位的電力供應根本是不勝負荷,拖板再加上拖板,分分鐘電線短路而發生火警,住客隨時葬身火海,情況令人十分擔憂!
這個單位的女業主更大膽出鏡接受記者訪問,她聲稱已經獲得食環署、房屋署的批准,而把這個工廈單位改建成劏房出租,其實她只是說謊,自圓其說,存心欺騙別人。任何人擅自把工業大廈單位改建為劏房是違法的,絕對跟食環署、房屋署扯不上關係。另外,有一個前女租客接受訪問,她表示在劏房內連煲熱水都唔夠電力,她擔驚受怕而捱了個多月,便「雞咁腳」搬走。
近年本港發生多宗工廠大廈火災意外,造成多人傷亡。事發後,社會上有很多關於改善問題的呼聲,可惜這些隱患至今仍然存在,荃灣、觀塘、牛頭角、荔枝角等多區的工廈是重災區,令人質疑「屋宇署」有巡查不力、執法不嚴之嫌。
事實上,有業主為牟取更大利潤,違規改造工廈劏房,大幅增加房間密度,多重門禁及狹小通道阻礙逃生。部分工廈消防設備不足,更有逃生門被阻塞,或防火門敞開,一旦發生意外無法起到作用。有些工廈的低層開設多所餐廳食肆,樓上則違規建劏房、倉庫,增加了消防風險。
根據《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11條,擁有人或佔用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港元,並可就該指示持續不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2,500港元。按照第16條,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0港元;及可就該命令持續不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5,000港元。
根據第23條,任何人若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禁止令」,而佔用有關建築物或其有關部分,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0港元及監禁3年;及可就有關違反持續的每日,另處罰款25,000港元。任何人若無合理辯解違反「禁止令」,而容許未獲授權人士進入有關建築物或其有關部分,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一直以來,工廈亂象叢生,存在消防安全風險,業主不能只顧牟取暴利,罔顧人命安全,敦促業主馬上糾正工廈內的所有隱患。特區政府必須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加強監管與教育,嚴打工廈劏房,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並協助工廈劏房的租客,真正「能做事、做成事」,打救弱勢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