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垃圾徵費延期 細節有待釐清-陳沛良 立法會議員

2024年01月22日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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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原定於4月1日實施的垃圾徵費再度推遲,將採取分階段推行,4月1日先由政府場地先行先試,8月1日才擴展至公眾。我對再次延期表示失望,但亦理解政府的決定。自2021年8月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至今,已過了兩年多,惟近日官員解說政策時未夠清晰,市民仍感混亂、無所適從。政府應吸取經驗,利用押後4個月的時間,就垃圾收費的執行細節全力解說,釐清疑問及釋除市民疑慮。
近日市民的關注點之一,是部分物管或清潔公司用大型指定垃圾袋「包底」的做法是否可行,即若市民沒有用指定袋棄置垃圾,清潔公司可否用大型指定袋一次過裝起收走。有報道指,政府人員落區解說時表明做法不能接受,但政府後來又發文澄清,指法例沒有禁止「包底」,但政府不建議有關做法。儘管政府進一步解釋,所謂「包底」的做法是由清潔工「執手尾」,無用指定袋的市民仍有刑責。但政府前後說法不統一,毫無疑問導致公眾對政策理解混亂,打擊市民對政策落實的信心。我希望政府要有統一說法,向市民傳達簡潔、鮮明、「入屋」的訊息。我樂見政府宣布押後實施時,已表明日後會按實際情況,在實地拍片等,令市民更易理解。
近日另一討論焦點,是監管的難度。大廈住戶何其多,有人不守法偷偷棄置垃圾,難以找出「真兇」。加上前線清潔工人或物管公司並無執法權,如何監管?清潔工本身就是厭惡性的工作,日後他們可能還要「執手尾」,無疑是加重了他們的工作量和壓力。此外,當局擬推出具有定位功能的APP協助監管,讓市民舉報沒有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的人。我認為與其鼓勵鄰舍之間舉報,政府不如着力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
事實上,港人整體的環保意識及回收知識仍有待提升,但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應靠疏不靠堵。同樣都是利用經濟誘因,政府在2020年推出的「綠綠賞(電子)積分計劃」,通過資源回收獎勵市民,換取禮品受到歡迎,我自己亦有使用。不過,無論是「綠在區區」或是各類回收便利點、廚餘收集點,數量明顯仍然不夠,未能做到人人都方便。當局應該盡早增加各類回收配套設施,增加可回收的物品種類,並適當延長回收時間,尤其是重要節假日,便利市民做好回收,才能真正做到源頭減廢。當局亦可適當提高綠綠賞積分和增加兌換品,令市民體驗到回收可帶來「看得見的回報」,以更大誘因,令市民改變思維,養成重用、分類、回收甚至減廢的習慣。
另外,政府帶頭做實地演示,出發點是好的,不過政府辦公室的垃圾和家居垃圾始終不同,執行過程中衍生的問題亦不盡相同。希望政府充分利用這段時間加強政策宣傳解說和公眾教育,並因應新情況及時調整,令社會各個持份者更好配合,以便垃圾徵費在8月時可以真正順利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