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七公:杜绝风险隐患 确保楼宇安全-陈沛良 立法会议员

2024年04月22日 00:0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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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近60年楼龄的佐敦华丰大厦3级火事故造成5死40伤惨剧,我对此深感哀痛。我希望当局能尽快查证起火原因,并就火警事故得出全面公正的调查结果,对死伤者有一定交代。此次悲剧引伸出太多问题,包括旧式大厦的消防安全、高龄楼宇的维修工程费用、宾馆发牌制度及非法僭建等,这些都需要当局积极跟进并检视其他类似的高龄楼宇,以防不幸事件重演。
据悉,事发大厦的火警警报系统、消防栓、喉辘及灭火筒,均不在有效操作状态,而大火更揭示大厦自2008年被屋宇署发出消防安全指示后,包括要求更换防火门,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拖足16年仍未遵办,情况无法接受。面对消防指示、验楼令拖延多年未执行,我赞同当局要加强执法,研究提高罚则以收阻吓作用;当局建议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针对未有遵从“消防安全指示”的楼宇,政府先行介入代办消防改善工程,之后再追收费用以至罚款,我相信做法有助高龄楼宇尽早改善消防系统,当局争取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例建议,我将全力支持相关立法审议。
针对华丰大厦火警事故,不少人向我询问大厦楼宇购买保险及理赔的事宜,尤其是像华丰这样多达35间宾馆、过百间劏房集中的旧式大厦,应该购买哪一类型保险。相关问题主要涉及业主立案法团与第三者风险保险之间的关系,对此,我想做一个简单说明。
香港法例第344及344B章规定,本港所有大厦若有业主立案法团则必须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就第三者人身伤亡投保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值得留意的是,第三者定义不包括法团的直属员工,如法团有相关雇员,必须额外购买劳工保险,即“雇员补偿保险”。而第三者风险保险不会承保相关财物损失,法团亦可为楼宇公共结构及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等购买火险或财产全险。至于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三无大厦”则可通过政府的“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予以协助。
法团若未投购第三者保险,无法支付赔偿导致清盘,各单位业主便有机会要摊分巨额赔偿,故强制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旨在减低一旦意外发生,业主须面对巨额赔偿的风险。但要注意,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承保楼宇中的非法僭建或违例工程部分,为法团及第三者的利益着想,法团应安排清拆有关僭建物,亦要遵从消防指示,确保防火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才不会影响索赔。
事实上,华丰大厦的消防安全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本港旧楼和劏房林立,相关楼宇的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装置年检是否符合法例要求、防火门及消防喉等是否仍处于正常状态。这些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巡查,亦需各业主加强责任意识,惟有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清除,才能确保悲剧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