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論:強制舉報虐兒修例 罰則過輕難以阻嚇

2024年04月30日 00: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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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虐兒個案,近年有上升趨勢。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曾指出,去年本港嚴重虐兒個案有1,457宗,見歷年新高,相信可能只屬冰山一角,或有個案隱藏社區未被發現。2018年,屯門一名5歲女童疑遭父親和後母虐打致死,政府事後於2023年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同年7月成立法案委員會開始審議草案。
虐兒一宗都嫌多,保護兒童,人人有責;施虐者固然要重判,察覺到虐兒疑案而不舉報,尤其是相關的專業人員如社工、教師和醫生等,有可能助紂為虐。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指政府將提出3項修訂,以加強免責辯解和免責豁免。
當中建議新增一項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的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舉報,他們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下,才會面對監禁的刑責。政府將提出的修訂主要是免責辯護更改為豁免條文,令專業人員不需要作出舉報而不會違法;釐清刑事責任,在條例草案新增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包括導致兒童的生命或者安全受到嚴重的傷害,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而不僅僅是短暫的瘀傷、痛楚或者不開心等,以取代條例草案內概括性的條文和例子,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
政府對《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提出修訂,但有議員對政府的做法感不滿。有非委員的議員關注罰則過低,憂慮日後法庭判罰會過輕,引起社會批評,屆時政府又會再考慮修例;他不滿政府在嚴重虐兒的情況下知情不報,最高罰則仍保留在監禁3個月,如不改成一年,他將會反對草案。此外,亦有身兼社工的議員同意監禁3個月的刑罰合理,認為刑罰不會「嚇窒」專業人士,因為能夠從事與兒童相關工作的人士,應有意識去保護兒童。對於有人擔心會有濫報的情況出現,她指「濫報好過漏報」;至於如何保障舉報人的福祉,政府有關官員回應指,法例已列明不會公開舉報者的身份。
有醫療衞生界議員同意如果向社署報告,可令受害者獲得更多協助;但擔心作出舉報行動會等於報警,而報警或會引致拘捕行動,可能未必在當時為最適合受害人的做法,促政府思考分割安排。他又關注政府以附表形式列明何者為嚴重傷害,可能未必能列明所有情況。官員則回應,指如果要求施虐者不再施虐,需要執法人員的協助。
整個強制舉報虐待兒童的條例草案會議,議員和官員各有各的見解和建議,然而,針對的都是嚴重個案,要是相關專業人士能及早發現、辨識、舉報和介入,確實有助防止虐兒悲劇發生,是以條例草案確實不應降低罰則。
有關強制舉報虐兒條例修訂的初心,應該是加強保護兒童,建立更完善的安全網,若然修訂是「令專業人員不需要作出舉報而不會違法」,社會大眾又是否接受?政府如何平衡專業人士的關注、議員的質疑,如何在修訂中做到具阻嚇力的機制,着實不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否則又是瞎忙一場,嚴重虐兒案件卻難以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