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七公:性罪行条例落后 须进行改革-葛珮帆 立法会议员

2024年06月18日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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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行性罪行法例基本上沿用英国《1956年性罪行法令》,过去68年来鲜少改革,对涉及儿童性罪行的定义和处理亦相当简单,甚至落后上世纪80年代由社署制订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2022年5月,法改会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报告书,就《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所建议,针对各项罪行刑罚、改革和加强性罪犯的治疗和自新服务、优化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等3大方面,提出最终建议。然而,这份由法改会历时16年才完成的报告书,带来的实质改变却是让人失望的。
研究指,上年度青少年罪行个案数字为209宗,性罪行占63宗,比率高达30%,是2009年以来最高。另政府数据显示,2023年侵害儿童性罪行个案为696宗,较2022年上升20%,对比2020年更达惊人的80%。2023年强奸及非礼案件对比前年亦有上升趋势。这些明显反映性罪行个案比率节节上升。
笔者及所属政党一直要求扩大“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及尽快修订性罪行条例。多年前,笔者已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上,对相关议题表达意见及关注。政府当年推出查核机制时曾承诺,待首阶段运作畅顺后,再考虑开放予家长及志愿工作者使用,惟当时查核机制并不全面,包括只适用于准雇员,但对有娈童癖的现职雇员,没任何防范措施。此外,机制只让机构或企业雇主查核纪录,但有聘用私人补习老师或子女参与团体活动的家长却无权使用。
多年前,有狎童前科的香港小童群益会社区中心活动助理非礼女童案例,已反映查核制度不足,惟当局一直指要等有适当能力处理,才再扩大及延伸。而事实上社会正有这样需求,特别是现时私营补习社和私人补习老师愈来愈多,老师与小朋友有长时间的单独接触,风险很高。既然这样,就必须尽早扩大机制及增加服务能力,等更多家长可放心。
扩大查核机制涵盖范围获社会普遍支持,保安局日前公布将分3阶段扩大范围,率先于今年第四季扩至“准”自雇人士,如私人补习老师、运动教练、音乐老师等上门服务提供者,明年底前再扩至志愿工作者,最后至所有雇员及自雇人士,笔者对有关安排十分赞同及支持。预期扩大查核范围后,合资格申请人数将大增,当局正积极优化查核机制的电子系统设备,并建立网上申请平台,以电子方式处理申请。
儿童及妇女受到性伤害或性侵犯,影响将伴随终生,保障他们免受性罪行的残害是政府应有之义。同时政府亦应考虑把机制涵盖“已失时效”的定罪,及延长有关定罪的时限。此外,本港现时性罪行的定义狭窄,相关法例过时,政府须尽快更新性罪行定义及修订性罪行条例,参考海外司法管辖区相关法例的发展,制订具体的法例修订建议,以加强打击任何形式的性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