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七公:设法定冷静期 保消费者权益-陈沛良 立法会议员

2024年09月16日 00:04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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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锁健身美容集团近日突然宣布暂时全线结业,以待重整业务。消委会连日来接获数以千计相关投诉,涉及金额过亿元。不少苦主均表示,该集团在结业前,仍不停向会员和消费者推销超长会籍合约,甚至有人被游说签下十几年后才生效的合约。政府已成立跨部门专责调查小组跟进,并已拘捕该集团两名董事。除了要严肃按照法律跟进调查、向相关人士追究责任,我认为亦要加强规管不合理合约和预缴式收费,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年至少有6间连锁健身中心结业,每次都涉及不少市民预缴的费用,最终亦难以追讨。事实上,部分健身中心、美容中心的推销手法一直以来为人诟病,例如用试用试玩做招徕吸引顾客到店、再高压硬销甚至威吓逼迫顾客签下高额合约,令消费者承受精神压力,中心一旦倒闭又要蒙受金钱损失。即使政府早年扩大《商品说明条例》涵盖范畴,禁止商户作具威吓性等不良营商手法,但仍有人在不同原因及情况下购买大量预缴式服务,招致损失。这正正说明除了教育外,消费者亦需要有更多保障。今次一间超过30年历史的健身中心结业,亦再一次引起社会对预缴式服务设立冷静期和规管不合理合约年期的热烈讨论。
冷静期在香港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已有行业推出。保险业于90年代已推出冷静期,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的指定冷静期内取消保单,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退还已缴保费及保费征费,多年来行之有效。电讯业界制订的自愿守则都订明,非应邀合约享有不少于7天的冷静期,让消费者有合理时间仔细审视合约条款。现时内地、澳门以及海外多个国家已就网购或预缴式服务设立不同时限的冷静期和退款期,既保障消费者权益,亦提升消费者对业界的信心,促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事实上,2019年时,政府曾就美容及健身服务合约实施法定冷静期进行公众谘询,就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及健身消费服务合约,提出两个方案,包括3个工作天冷静期和7个工作日退款期,以及7日冷静期和14日退款期。立法会当时亦有讨论,不过后来因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几年疫情,这项立法未竟全功。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早前回应针对健身美容预缴消费的质询时亦表示,会继续因应当前情况,包括经济环境和相关投诉及执法数字,小心检视有关建议,再决定未来路向。现时香港社会已全面复常,经济亦有温和增长,近年来亦有部分健身美容商家自发性设立冷静期,积累了一定经验,业界都支持重启立法时机成熟。因此我认为政府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是时候重启讨论设立冷静期和退款期的可行性,以及对超长年期的不合理合约进行规管。我希望透过强制立法,既保障消费者权益,又提升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达致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