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平台工欠保障 政府必須正視-陸頌雄 立法會議員
2024年12月01日 00: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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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會通過網上平台買食品外賣,但今天的「外賣仔」跟以往餐廳外賣的不一樣,他們不是受僱於某餐廳,而是平台工作者。網上平台與旗下平台工作者簽訂的合約上,稱他們為「自僱人士」、「合作夥伴」,故未能享有一般僱員應有的工傷補償、最低工資、有薪假期、退休保障及各種福利。過去有很多平台工作者在工作期間發生嚴重意外,甚至導致死亡,網上平台公司為他們購買的保險補償,只有數千至十餘萬元,與《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相差十萬八千里,平台經濟變成血汗經濟。日前立法會通過由筆者提出的「保障平台工作者」議案,筆者希望政府盡快規管平台,並檢視《僱傭條例》及相關法例,以保障平台工作者的合理權益。
問題的關鍵是,平台工本質是甚麼,他們的身份屬於僱員嗎?在「斑馬到家」結業事件中,勞資審裁處裁定平台軟件是營利工具,屬公司所有,亦用作公司控制員工的工具,成為雙方確立僱傭關係而非「自僱」的理據,可惜勞審處的裁決不能成為有約束力的案例。但可以肯定的是,平台工表面自由,實際上網上平台以不同的手法加以控制,實施實時精細化管理,例如接單率的高低會影響之後的接單機會和單價,送貨的速度與獎金掛鈎,實際上對平台工的控制,有時比傳統外賣員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不是否定平台經濟的價值,網上平台利用大數據和網絡技術,完成商戶與顧客之間的供求訊息配對,從中獲得利潤;消費者的需求也能透過電子平台,更快、更精準地得到滿足;商戶亦有機會得到更多的客戶和商機。平台經濟能促進經濟效率,拉動需求,是一種新質生產力。但有新質生產力,自然就有「新質勞動關係」。網上平台為工作者提供靈活的工作機會,但對這種新質勞動關係,不應放任自由市場無序發展,無視工作者應有的基本權利。
平台公司將平台工歸類為「自僱人士」以規避僱主的義務,減輕成本增加利潤。平台工入行門檻低,他們多屬朝不保夕的弱勢勞動者,議價能力低,也是承受風險能力較弱的一群,與平台、商戶、消費者的博弈中處於被動位置。平台很多的不合理要求,例如不合理的送餐速度、送餐單價日趨下降等,只能默默承受。他們為了維持收入,只好延長工作時間,甚至不惜違反交通安全來追趕送遞時限。平台以演算法「困住騎手」的手法,變成惡性循環,意外頻生。
筆者3年前提出過相同議案但被否決,今次獲得通過,體現了在完善選舉制度下,議員對弱勢勞工多了一分關懷。爭取勞工權益從來不是坦途,今年三中全會決議中已確定了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保障;新加坡、英國等對平台工的立法保障亦極具參考價值,我們要求從工傷補償、三方協商機制、合理公平算法等方面,在本屆政府完成立法,讓平台真正地產生經濟動力,而不是帶來血汗和壓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