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遺產失蹤 官恩娜姨媽入稟提出法律訴訟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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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恩娜的姨媽麥銀娣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准許臨時遺產管理人提出法律訴訟。
歌手官恩娜的外婆勞笑鳳於2014年去世,留下一份於2013年所立的遺囑,把全部遺產留給晚年所收的「契仔」馮明業,四名親生女兒卻不獲分毫。官恩娜的三名姨媽和姨姨對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而高等法院認為事件「謎團」有待解開,2016年委任律師馬華潤出任臨時遺產管理人追查事件。事隔兩年後,官恩娜的姨媽麥銀娣昨日(6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准許臨時遺產管理人在14日內提出法律訴訟,按他調查結果追回遺產。
死者勞笑鳳於2014年9月過世,享年85歲。死者育有5名女兒,四女早於1994年去世,其餘4名女兒包括:大女麥銀娣、二女麥銀麗(官恩娜母親)、三女麥麗萍及五女麥美華。
病重授權「契仔」出售單位
高等法官於2016年頒下判決書,指死者生前原本有近3,000萬港元定期存款及6個單位,她曾住在其中1個單位,餘下5個單用來收租。惟死者去世時,僅餘下兩項遺產,包括1萬多港元存款及1個單位,而該個單位已被用來擔保官恩娜父親官有權和死者借錢。
該判決書又指,死者於2011年9月接受眼部手術時,精神科醫生已認為死者有強迫症和認知障礙,死者亦在當時搬往與官恩娜一家同住,之後被指性情大變,由一個吝嗇的人,變成在3年之內幾乎散盡財產,並以1,600多萬港元出售其中3個單位。死者逝世前13日,雖已病重及已無力簽署文件,仍授權「契仔」出售另1個單位,而賣樓的逾500萬港元得益事後卻不知所終。
法官認為死者為何散盡財產是一個謎,加上她出售和抵押物業所得款項也下落不明,故於兩年前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追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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