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離婚為咩斗零都唔要?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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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乜靠男人!
圈中不少藝人與另一半因了解而分開,離婚時女方卻未有要求贍養費,寧願自力更生,從此各不拖欠。
石貞善&吳建豪
台灣藝人吳建豪2013年迎娶年輕4歲的新加坡棕櫚油百億千金石貞善,惜婚後翌年已傳婚變,二人更不時隔空罵戰。直到2018年正式簽字離婚,5年婚姻畫上句號。據知,身家富裕的石貞善未有要求男方付任何贍養費,自此各不相干,各行各路。
黃心美&台男
藝人黃心美2015年與台灣籍丈夫Thomas離婚,結束4年半的婚姻。離婚時律師曾表示替她爭取贍養費,但個性硬淨的她最後沒有作出這項要求,因認為不可以靠男人的一分一毫,指金錢是彌補不到離婚所受的傷痛。
蔡宛珊&Raymond
去年有指藝人蔡宛珊被姚子羚介入與夜店經理人夫Raymond之間的婚姻,再爆出蔡原來早於2017年已分居並正辦理離婚,二人決定將聯名的物業出售後款項各佔一半。贍養費方面,她表示已達成協議「象徵式一蚊都唔會收」,因為相信自己可以靠自己能力過活,不想為對方帶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