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變粉絲聚會!周星馳獲粉絲送口罩:我個唔靚咩?

20201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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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繼續發揮幽默本色。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獲利分成案,今日在高院續審。周星馳在法庭外等候入庭時,有西裝男粉絲向他打招呼叫:「星爺!」周星馳亦有揮手示意。周星馳似乎對庭外的大電視會播出自己庭上情況,相當感興趣,與同行人士指手畫腳。
在庭上作供時有段時間周星馳拉低口罩露出鼻子抖抖氣,後來戴好口罩,但口罩又不停跣下。庭上周星馳答問題時不時狂眨眼。
中間休庭20分鐘時,周星馳在庭外被粉絲及旁聽人士包圍,西裝男粉絲成功埋身向周星馳在舊戲票上索取簽名,又指很喜歡看周星馳的作品。現場人士起哄叫周星馳考驗他,周星馳問西裝男粉絲《長江七號》第一句對白是甚麼?西裝男卻答不出來,心情大靚的周星馳笑說:「咁攞番個簽名嚟。」西裝男指今次是第二次見到周星馳,能夠攞到簽名相當開心。另外,有女粉絲向周星馳送上新口罩提議他替換,周星馳未有接受笑說:「我個口罩唔靚咩。」
約12時30分,法官宣布周星馳的作供部分已經完畢,他離開法庭先到會議室與團隊商討,神情輕鬆,近1時他離開法庭則故弄玄虛,先安排座駕停泊在正門等候,他則去到一樓律師專用餐廳,良久未見蹤影,原來他已經由後樓梯閃人。
重申給錢是對女友的獎勵 分成是對女友承諾
周星馳作供兩日半後,法官續將案押後至下周一(30日)續審,將由周星馳一方傳召其公司僱員Brenda Cheung、及周的胞姊周文姬作供。周星馳在作供尾聲重申,分錢給于文鳳完全是因為她是其女友,那些錢是給女友的獎勵。
今日原告于文鳳的大律師提出一批2011年的電郵,指周當時向滙豐銀行申請信貸,但滙豐方面指他年收入僅400萬港元,不足以通過他要求的信貸額的壓力測試,指明其年入必須達到1500萬港元。而于文鳳就代他覆信,指他將會開新戲,會收到2000萬港元導演酬金。惟滙豐仍不滿意,並反問周會否將其天比高12號屋放租。
電郵紀錄顯示,于文鳳在回應滙豐提問時,表示會以月租55萬港元將天比高12號屋租出。其後周的公司更與滙豐簽訂協議,把會收到的租金轉予銀行。雖然于現在指那只是申請信貸的後備方案,但這始終與周星馳指稱,他早已決定留12號屋自住的說法不符。
周今天就回應表示,不記得在2011年有此通訊。而他因為喜歡該地段和環境,所以決定留下12號自住。在此之前,他已買入附近的普樂道7號作居所。
「天比高」項目的合作夥伴胡亮明早前作供時曾透露,12號屋的裝修並很有個人風格。于的大律師因此問周,他身為名人,由他設計裝修的單位會否可成為賣點。周表示不同意,並指:「愈貴重嘅豪宅,客人通常愈希望按照自己嘅意願裝修間屋」,又指已裝修的屋雖然可比「清水屋」賣得更高價,但就要承受風險:「要撞啱鍾意啲裝修嘅客人」。
周星馳在供詞中表示,12號屋在2011年初完成裝修,但他要到年底才搬進去。他今天在被盤問下就承認,他和胡亮明在2009年底已在該屋開派對招呼朋友,他解釋那時屋內只是「主要地方表面做好咗」,但因為屋比較大,許多細節工程仍未完成。
除了「天比高」外,大律師亦問及周購買大埔豪宅比華利山之細節。周星馳指是發展商恒基方面向他推薦,他又親身視察過後才決定買入,否認是受于文鳳推薦入市。
周在作供尾聲接受自己的大律師覆問,同意曾向胡亮明說過,曾向于提出給她10%的利潤分成,但強調「唔係應承,係我提出分畀佢」,又指「呢個承諾,完全係因為佢係我女朋友」。至於是否只局限於物業投資,周就指不記得有這樣說過,他指「既然呢個係獎勵女朋友嘅,就唔會講到咁⋯⋯冇所謂你幫唔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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