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詞招攬模特兒狎4女童 舞台導演黃嘉威判囚7年半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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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威判囚7年半。
曾與藝人馬浚偉合作的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藉詞為韓國網站招攬模特兒,於2014年至2018年間在網上誘騙4名未成年少女到賓館拍攝性感內衣照及裸照,期間藉教擺性感姿勢向她們大肆非禮,又要求她們為他口交及手淫,有事主被要求全裸拍攝「男友視角」的出浴照,甚至與他性交。今年3月他在高院原訟庭承認與未成年人士非法性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18項控罪,今天(9日)在高院被判監禁7年半。法官斥責他利用其專業,精心部署犯案,令事主本應快樂的青春期要在創傷中度過。
現年40歲的被告黃嘉威,承認7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及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辯方透露,他於2007年香港演藝學院畢業後,便從事舞台劇工作,曾在不同中學擔任戲劇導師。案中4名女受害人A、B、C及D於案發時介乎13至15歲,只有A願意接受創傷評估。心理專家指A遭被告恐嚇並成為其洩慾工具,承受嚴重心理折磨,整個青春期被毀。她亦因長期受到被告洗腦而對自己及外界有歪曲的觀感,生活在恐懼及羞愧之中。專家建議A繼續接受心理治療,以重建自信及對他人的信任。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就指,被告並無精神病,亦無孌童癖或其他性癖,但他讀書時曾因父親生意失敗破產而離家出走,令他嚴重缺乏安全感,加上之後工作不穩定,他為滿足性慾,便隨意跟在學習及工作上的朋友發生性關係,享受受呵護而毋須負責任的感覺。被告向專家透露,他在控制女童的過程中得到工作上得不到的滿足感,但他慣於在人前表現得一切美好,沒有求助揭露自己的問題。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但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管理壓力及控制性慾。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成年人卻利用其專業及金錢,誘騙較他年紀相差近20歲的女童,他不安分於相識多年的女友,沉溺與他人隨意發生性關係。案情顯示他精心部署,利誘入世未深的受害人以達到其猥褻目的。其中A至今仍受事件影響,致使她本應快樂的青春期要在創傷中度過。雖然被告無案底,求情作用亦不大。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可獲得的刑期扣減,最終判他入獄共7年6個月。
案情指,被告自稱攝影師,透過社交媒體招攬少女模特兒。A於2014年認識被告時只有13歲,某次A應邀到賓館,被告先要求她穿上性感內衣拍照,再要求她擺出性感姿勢及拍裸照,期間A替他口交及手淫。被告後來多次相約A見面,要A替他口交,更用震動器非禮A的下體。到A滿16歲,被告又要求A與他性交。後來A的男友發現A與被告的訊息對話後決定報警。警方追查下,再揭發其他事主亦遭被告利誘到賓館拍照及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