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 2項控罪改期至6月1日再審

202105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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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定5月11及12日審理。
藝人楊明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早前他承認第2、3項控罪,但否認首項控罪。今年3月楊明出庭應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罪名獲判不成立,但他早前已承認其餘2罪,裁判官判他需要還押等候背景報告。
之後辯方律師指因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故推翻2罪的認罪答辯,並且因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待楊明推翻答辯後,亦不會再代表楊明。法庭批准推翻認罪,2項控罪原定5月11及12日審理,案件將改期延至6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