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鄭爽逃稅 舊愛張恒被罰款3,227萬人民幣

2021101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內地女星鄭爽被舊愛張恒爆她拍內地劇《倩女幽魂》涉及陰陽合同,直至今年8月,她成為繼范冰冰後,第二位因逃稅而要補稅及罰款逾億元的內地藝人,被罰款逾3億港元。身為舉報人的張恒,內地稅務部門依法對他立案調查,因他作為鄭爽的《倩》劇項目經理人,涉嫌策劃陰陽合同及設立「掩護公司」,以幫助女方逃避履行納稅義務。今日(18日)上海市稅務局公布對張恒的處罰結果,張恒被依法處以人民幣3,227萬元(約港幣3,904萬元)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微博今午發文《上海市稅務部門依法對張恒進行處罰》,指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調查鄭爽逃稅案時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的經理人,負責相關演藝合同簽訂、片酬商談、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並具體策劃起草『增資協議』,設立『掩護公司』,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
文中續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綜合考慮張恒的違法事實以及有關情節等因素,對張恒處以鄭爽在《倩》項目中偷稅額(4,302.7萬元)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約港幣3,904萬元),已向張恒依法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繳中。
上海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會加強和改進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其經紀公司、經紀人的稅法宣傳教育和稅收管理,依法依規加大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和曝光力度。發現經紀公司及經紀人等幫助明星藝人、網絡主播設計、策劃、實施逃避稅行為的,將進行聯動檢查、一並依法從嚴處理,切實促進文娛領域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