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林小明婚姻 江若琳爆喊:一直好嬲佢

2021102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2014年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爆出合約糾紛,案件今日(20日)於金鐘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與丈夫蕭唯展(前名蕭潤邦)於早上9時45分手拖手抵達法院。
江若琳於2005年滿18歲時,與前公司簽新合約代替舊約。江若琳表示2008至2009年時翻看2005年的合約,因為覺得合約不合理,她說:「我愈做但欠嘅錢愈多,同之前講法唔同。」她不知道可作書面申請解約,但她經常口頭講想申請離開:「因為收到月結單時好灰心,每一次好畀心機工作,欠債就愈來愈多,同公司講唔想再咁樣落去。」控方大律師指她2011年至2014年好多工作,欠債已由200多萬降至欠100多萬,江若琳說:「200萬或者100萬都好,對我一啲意義都冇,無論點做,公司都有辦法令我負數。」
對於音樂上的支出高達300萬的說法,江若琳表示不記得,也未有考究。她解釋接受不同媒體訪問時都講到唱歌是夢想,這樣說DJ才會播放她的歌。但覺得夢想是好貴,她不能跟人透露,其實所有花費都需要由她支付,直至2008年時她受到好大委屈,因捲入林小明的家庭問題,江母向傳媒展示江若琳雙位數存款的存摺,顯示江若琳好窮困,她說:「我畀人屈,唔係去到絕路唔會講出嚟!」
控方大律師表示2006年有口頭協議,她需要支付音樂上製作、宣傳所有支出,江若琳否認有人跟她講過。控方大律師再指出2009年時有另一口頭協議,江若琳會獲得多少音樂和版權的分成比例,江若琳亦表示沒有聽過:「我有問過經理人音樂收入係點計,回覆話好複雜,講你都唔會明。」提到寰宇為她分別於2010及2011年與北京鳥人和香港星煥唱片公司簽約出歌,江若琳說:「到2014年我冇收過星煥一蚊。」
提到早年捲入林小明婚姻事件時,江若琳哭着說:「林生冇做過任何嘢去保護我聲譽,我被攻擊得遍體鱗傷。」之後她鼓起勇氣接受訪問盡訴委屈,同日林小明前妻發出聲明,林小明則沒有發過聲明,江若林指林小明在娛樂圈長達30年,深明聲明具法律效力,質疑林生從不相信傳媒,卻多番接受傳媒訪問,惟公司卻不准她對外接受訪問。控方大律師問她有沒有嬲林小明?她說:「一直好嬲,我到今日都好嬲。」因覺得大受委屈,期間忍不住爆喊,需要休庭。小休過後,控方又提到2011年時,江若琳在石澳致電林小明提出種種控訴,且一度想輕生,控方質疑沒有致電這回事,江若林反駁:「如果冇,點解之後唔使我再付宣傳費?」她續說公司旗下多位藝人,解約都需要付出天價賠償金,其中李彩華解約時便付出過百萬元。
2011年6月江若琳欠下公司300多萬,江指林小明說過,如果要解約,一就是賠償300多萬,二就是永遠退出娛樂圈。之後,江若琳就之前林小明透過律師講述的一些內容,逐一反駁,當中指自己從來無叫屋企人賣樓幫她還債,而她的母親亦一直有向前經理人公司提出為何女兒需要支付製作宣傳開支,至於庭上指林小明曾向江若琳講過拍電影《高舉.愛》有機會獲提名金像獎「最佳女主角」,她則指從沒聽對方提過,亦不認同林小明所說為了她而開拍《巾幗大將軍》,她謂:「原本我只係做配角,只係後來女主角辭演,我先變咗女主角花木蘭。」
此外,江若琳在庭上亦有提到因公司覺得她住唐樓娘家「唔好睇」,要求她租住附近住宅,後來業主加租,公司表示願墊支代付首期助她置業,但最終沒有下文。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