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囚18天停牌2年

202111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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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去年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之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楊明則承認「不小心駕駛」以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案件押至今日(4日)判刑。東區裁判法院現場有近十名警員到場維持秩序,約有30名傳媒採訪。最後,以上兩項罪名罪成,楊明被判監禁18天,停牌兩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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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楊明及莊思明十指緊扣離開法院,兩人雙眼通紅,問到心情及覺得判決是否公平,2人不發一言便登車離開。
【16:34】裁判官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裁定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18天監禁及停牌兩年,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至於「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一罪,楊明同樣罪成,罰款3,000元。對於以上判決,楊明即搖搖頭,而莊思明立刻爆喊,哭成淚人。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最後獲准保釋,保釋金30,000元,要居住在所申報的地址,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一、三、五下午三時至六時到山頂警署報到。
裁判官指楊明毫無疑問駕駛時受到酒精影響,以致神智不清,無法控制該車輛,容許自己嚴重醉酒,仍選擇駕車,是咎由自取,自招惡果,更強調沒有傷亡只是僥倖。量刑起點是監禁30日,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均不適用,但考慮到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人是家庭經濟支柱,每月供養父母4萬元,自去年12月起停薪,期間不能拍攝電影及劇集,損失100萬,於是判為20天監禁,由於案件一波三折,折騰七個月,故酌情再減2天,判為18天監禁,停牌2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14:58】開庭前,楊明不停搓手又拉開口罩「抖大氣」,表現緊張,之後他突然彎身尋找東西,坐在後面的思明見狀即上前詢問,隨後她匆忙離開法庭,回來後將一條佛手繩遞給楊明,楊明將佛手繩放入褲袋。庭上,控方建議裁判官可考慮將對方停牌,裁判官稱稍後會處理。開庭10分鐘後,裁判官表示要觀看行車紀錄儀的片段及研究有關案例,宣布休庭至下午3時15分。
審訊期間,庭上公開播放行車紀錄儀的片段,從片中所見,楊明的車輛逆線行駛,先撞到鐵圍欄後停下幾秒,再繼續向前並撞倒路牌及石壆,然後停低。辯方指出首次撞擊後導致車軚爆裂及機件損毀,令車輛在司機沒法操控下繼續滑行,致發生第二次撞擊。但控方指沒有證據顯示,建議裁判官考慮當時的撞擊力,裁判官向控方索取行車紀錄儀的光碟作研究,之後第二度宣布休庭15分鐘。
【14:17】約下午2時許,楊明身穿深色西裝與女友莊思明手拖手現身東區裁判法院,兩人神情凝重,問到心情如何、會否擔心判監等問題,他們不發一言,匆匆步入法院之內。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