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合約糾紛案 官裁原告及被告方申索均成立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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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江若琳於2014年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爆出合約糾紛,事件纏繞7年終於告一段落。案件經過多個月聆訊後,高院暫委法官廖文健今日(18日)頒下判詞,裁定江若琳與寰宇在法律責任問題上各有勝負。
法官於判詞中指考慮寰宇的證人及江若琳一方的證詞後,認為寰宇國際集團主席林小明及江的前經理人的供詞均不可信,林的書面證供及口頭證供更出現前後矛盾,故不接納該些證人證供;相反江若琳等被告方證人的證供雖有瑕疵,但其證供直接且沒有迴避,故接被告方之證供。
法官認為涉案簽訂的2004、2005及2008年合約均為有效合約,而該些合約並非寰宇強逼江簽下,她及母親是在看過條款下才決定簽署,裁定合約的生效日期為2004年5月至2014年5月。在案情方面,法官接納江的的證供,裁定在2014年2月江的前經理人楊劍標曾在公開場合向江擲杯,法官認為此部分有違合約,又認為合約禁止江在10年合約期內懷孕的條款不合理,屬於歧視,但不影響合約的合法性。
至於賠償金額問題,則仍需擇日再開庭定奪,預計要再審訊35天。法官另下令,雙方各自支付自己的訟費。而江若琳及寰宇國際集團主席林小明等,今日均沒有親自到庭拿取判詞,只有律師行代表到庭。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