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謹華230萬凍過水 1原因寧違約都唔收樓

2024年03月21日 00: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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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星楊謹華2014年曾以6283萬元新台幣(約1500萬港元)買入位於北市網球中心旁嘅預售豪宅,未料等到2017年交屋時,先發現屋外視野被網球中心場館遮擋,並以建商廣告不實為由,要求建商解約且拒絕支付後續款項、對保及產權轉移。最後,經過法院審判嘅楊謹華,需賠償942萬4500新台幣(約230萬港元),但由於楊謹華已先付款1729萬新台幣(約423萬港元),僅需抵扣毋須額外支付,全案可上訴。
據資料顯示,楊謹華於2014年買入位於8樓單位,4房2廳2衞合共面積71.25坪(約2535平方呎),包含2個車位總價6283萬新台幣(約1540萬港元),然而於2017年準備交屋時,楊謹華認為視線受到旁邊網球中心阻擋,認為同預售廣告標榜「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不同,要求同建商解約,並拒付後續款項、對保與產權轉移,同時發函撤銷買賣契約,主張自己不需要賠償違約金,建商亦應退還已付的1729萬新台幣(約423萬港元)。不過,建商認為該案推出時,市政府仍未確定於國家網球中心興建世大運所需嘅網球館細節,所以並無廣告不實一說法,加上2016年7月網球館鋼骨結構已完成,會唔會遮擋視更係一目了然,而楊謹華仍繳納當期費用,事隔1年先發函要求解約,已超過法定時效,因此主張楊謹華違約,並於去年(2023年)寄發律師函畀楊謹華解約、沒收依總價15%計算嘅懲罰性違約金,並再向楊謹華求償1577萬新台幣(約386萬港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