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獲判緩刑唔使入獄 另一被告淒慘狀況曝光

2024年07月04日 15: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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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炎亞綸與少年7年前拍攝性愛影像,5月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前日(2日)為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最終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一審獲判緩刑,另一名陳姓男子判處得易科罰金刑4月。檢方認為陳男量刑過輕僅對陳男提起上訴,其餘無人上訴,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據指出,士林地檢署審酌卷證內容,認為一審判決對無故持有本案性影像的陳男量刑過輕,因此依法於上訴期限前提起上訴。炎亞綸及本案被害人於上訴期限前,均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另方面,同案被告另一被告、馬來西亞籍音樂人陳男,他2018年9月間從網上下載性愛片後,2020年9月又用通訊軟體傳性影像給炎亞綸看,雖然他有向耀樂表達歉意,但後來又翻供否認犯行,被依照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由於今次檢察官僅對陳男提起上訴,此部分將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