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星香港申請牌照案 被指無權作重大決定

2015021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捷星
捷星香港航空經營編定航空服務的申請,今天下午繼續進行研訊。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為代表的國泰一方,極力指出捷星香港一方的辦公室雖然在香港、信德(00242)雖然持有51%捷星香港權益,但在重大決定上,例如早前買9架飛機,或出售6架飛機,都不能由信德或捷星香港行政總裁去決定,而是根據合資公司簽訂的股東協議等文件,需要有80%股東同意才能進行。又認為捷星的澳洲股東在這前提上,有權力決定開辦甚麼航線、怎樣定價,怎樣處理存貨等等,是「實質重於形式的控制」。
研訊目前中場休息,稍後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