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有心得:認識銀行按揭的年齡限制

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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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
按揭貸款是屬於供款年期較長的貸款,貸款期長達20-30年不等,故銀行在審批按揭貸款申請時,就必需要考慮借款人有沒有清還全部按揭貸款的能力。
隨着借款人年事漸長,他的賺錢能力亦會相對減低,在貸款還未完全清還的情況下,不能償還貸款的風險亦會增加,所以銀行會設定借款人的年齡與貸款年期總和的上限,過往銀行就會定為「65減」(即年齡加貸款年期總和不多於65年),但近年銀行已進一步放寛限制變為「70減」(即年齡加貸款年期總和不多於70年),即假設借款人40歲,以70減40歲,即貸款年期可為30年。
現時市面上有一些銀行如渣打、永亨等,更會因應客戶的供款能力及整體資產質素,按個別情況酌情調高供款歲數最高至「80減」,意即一個50歲的置業者,原先最多做20年樓按,但現時則可以做30年樓按,令一些較優質的「高齡」客戶亦可敍做較長年期的樓按。除了年齡上限外,亦有年齡下限,借款人必需為18歲或以上(指簽定臨時買賣合約當日已正式踏入18歲),因18歲或以上所簽訂的文件才會有法律效力。
在聯名物業方面,銀行只會計其中一名借款人的年齡,但如何決定呢?有銀行就會以最高收入借款人的現時年齡來計算,亦有部分銀行是以年紀最少的借款人現時年齡作為批核。
另外有一點必需要注意的,是銀行規定年齡下限為18歲,故聯名物業任何一方若是18歲以下,銀行都不會考慮,其實18歲以下人士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都沒有法律效力,只能委託信託人簽訂文件(要經由律師樓代辦),但即使用信託人身份能成功購入物業,銀行亦會因為業權不清晰而不會借出按揭貸款。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黃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