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支持上市監管架構改革建議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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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支持改革建議。(資料圖片)
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支持改革建議,認為可改善港交所(00388)及證監會的溝通,更指若一早引入,就會避免出現雙方就「同股不同權」公開意見分歧的局面,但就承認港交所潛在利益衝突事宜仍存在。
梁定邦指出,現時上市委員會,在公司上市、上市政策、及紀律三方面都有職能,導致積壓大量工作量。現時新政策制訂及給予《上市規則》豁免等,若有廣泛時政等影響,上市委員會是需要諮詢證監會,故新設的兩個委員會其實只是將現時做法形式化,並令上市委員會更集中處理沒有合適性問題的上市申請審批。較創新的做法反而是上市政策委員會(LPC)加入收購委員會主席為成員,現時收購委員會主席並未參與制訂上市政策,由於LPC在證券市場發展將擔當重要角色,故他支持收購委員會主席加入。
吳惠恩律師行顧問律師鄭孟揚指出,要一步到位將港交所上市審批權交回證監會,未必可行,也未必是最好,兩個新委員會的設立可提供一站式討論平台,對上市監管改革是踏出重要一步。「雖然市場難免有架床疊屋的看法,但如果是有價值,未必一定是不好。」
他反而指,近年證監會及港交所溝通不是太好,兩個新委員會如何合作,應給予市場更大信心,因為若兩個委員會不咬弦,將令其公信力大打折扣。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認為,建議可令上市程序更方便,「不用回答兩邊問題,更不會出現港交所批,但證監會不批的情況。李小加也可更專心發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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