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靄欣:設立信託 有助資產傳承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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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可發揮資產傳承的功用。
瑞銀財富管理執行董事李靄欣在東方產經「iBanker話你知」專欄表示,我們經常聽到人家說未來是屬於有計劃的人,計劃繼承事宜應該是愈早愈好。不少人認為,有遺囑安排已經足夠,然而遺囑並未能顧及不可預測的因素,以及在那些情況下如何保護資產,令其不會受事情及人事所影響。
同時,遺囑只是一次性分配資產,有可能不是最合適的做法,例如下一代年紀尚小,或家庭成員有所增減。因此,如需要靈活、簡單且可靠的方式來保護資產,傳承給下一代,信託也許就是解決方案。信託有以下特徵:
一、繼承性──跨代資產按客戶的意願順利有效地傳承給家庭成員。
二、連續性──資產依據客戶擬定的信託條款管理,在信託管理過程中,客戶可作改變,受託人會因應及按這些需求而管理信託。加上信託通過委任安全、穩定、負責的公司受託人,以確保資產管理的連續性。
三、保密性──信託在許多國家免於公共遺囑查驗。另外,與大多數實體公司不同,一般情況下,信託毋須公開登記也毋須公開細節。
四、資產保全──確保客戶的家庭財富不受無法掌控的事件影響。因為對無法自行管理財富的受益人,信託可以對他們的收入實施控制流。此外,信託可以長時間為未成年人或受贍養者提供儲備金。
五、慈善遺產──適當的管治架構能確保持續性。
瑞銀財富管理執行董事 李靄欣(作者為金管局持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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