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界拆解「禁蒙面法」 意外受傷有機會無得賠?

201910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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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式引用《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網上保險產品比較平台10Life創辦人倫沛然表示,一般意外或醫療保險條款指明,如受保人於進行違法行為時受傷,保險公司有權不作出賠償,意味立法後有市民蒙面受傷,即使有購買保險未必可獲得賠償,惟獨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不受影響。
他解釋,禁止蒙面規例非經立法會會議審理立法,但條文亦是屬於本港法例之一,而保險公司的意外或醫療保險條款一般亦只指明,如有投保人「因進行違法行為而受傷」便有機會不獲得賠償,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即屬違法行為,保險公司有機會不作出賠償。
若以今年首季推出的自願醫保產品為例,不保事項條款中,雖然沒有提及過遊行、示威、暴動、恐怖襲擊等情況,但不會賠償因「參與非法活動」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即受保人繼續有違法行為,包括於集會期間蒙面,保險公司就有機會拒絕賠償衍生醫療開支。
假如受保人只是經過活動現場而受傷,市民只要能解釋自己並沒有「參與」任何非法活動,保險公司應賠償有關的住院醫療開支。惟當情況演變成「政變」或「戰爭」,保險公司就有權拒賠。
另外,意外保險的受傷原因必須為「意料之外」的事,如受保人在明知有危險的情況下仍前往示威現場,不論是否路過或參與活動而導致受傷或殘疾,有些保險公司可能視情況為「意料之內」而拒賠。
不過,人壽保險則沒有太多爭議空間,不論受保人是否違法,一旦乎合「身故」條件,其保單受益人亦可獲賠償,除非受保人於投保後一年內自殺,保險公司只會退還已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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