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百科】受僱VS自僱 醫保計劃該如何取捨?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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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推出已有半年,各界人士響應不斷。早前,筆者在一場為自僱人士而設的分享會上,談及自由工作者於現今香港的生存之道與自保之法。究竟政府的自願醫保如何能為一眾自僱人士帶來好處?而作爲擁有團體醫保的受僱人士,又是否需要一份屬於自己的醫療保險?
現今香港,不少人極力追求自由生活和多元化的工作,自由工作者數量與日俱增。據政府統計,全港大約有21萬名各行各業的自僱人士。工作自由固然有好處,但亦同樣伴隨代價。對自由工作者而言,收入浮動不定及缺乏員工保障都是少不免的困擾。一旦患上重病則手停口停,輕則損失數月工資,重則不單背負龐大醫療費用,更會為家庭帶來巨大影響。
政府設計自願醫保,原意是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醫療保障。由於部分傳統醫療保險存在儲蓄成分,保費一般較高;相對自願醫保因專做健康產品,故入場費較為相宜。另一方面,消費者可根據職業的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如演員或攝影師等從事體力勞動容易受傷的人士,可以選擇購買包含「急症門診治療」的自願醫保。對於工作多元的自僱人士,這種能度身訂造的自由度無疑更具彈性。
至於擁有團體醫保的受僱人士又如何?眾所周知,一般團體醫保只有在員工就職時才有所保障。一旦離職或退休後不幸患上重病,則仍需自行承擔巨額醫療開支。相對而言,自願醫保是跟隨個人的保險,不設終生保障限額,並保證續保到一百歲。對受僱人士而言,亦是值得考慮的自保方案。
值得留意的是,受僱人士若希望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可在團體醫保保障之外,額外購買墊底費較高、保費相對較低的靈活計劃作第二重保障。如此一來,需要索償時便能讓團體醫保先承擔高昂的墊底費。若開支超出保額,續以自願醫保承擔。
雖然自願醫保有其好處,但消費者在選擇時亦須留神,並非保額愈高就是愈好的產品,必須根據自身情況作決定。仔細閱讀產品細則並向專業人士瞭解詳情,然後明智地選擇屬於自己的一份醫療保障,才是真正的理財王道。
自願醫保通(myVHIS)行政總裁 麥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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