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數字資產交易所:看好港虛擬資產商機巨大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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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廷匡認為,香港在虛擬資產的發展上有機會作領頭羊。
隨着金融市場潮流演變,港府計劃規管虛擬貨幣在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就強制發牌制度進行市場諮詢。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HKbitEX)聯合創始人及首席戰略官盧廷匡接受東網訪問時表示,發牌建議利好香港虛擬資產(Digital Asset或Virtual Asset)市場,有政府政策支持是發展的大好時機,相信香港在虛擬資產的發展上有機會作「領頭羊」,並成為內地數碼資產的橋頭堡。
他表示,當虛擬資產交易合規並合法,才能被視為一種正規的資產類別,屆時對沖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亦能投資,認為「香港應在最叻的領域上發力,把握融資及資本市場的優勢」。
目前內地已有許多資產已通證化(Tokenize),惟內地禁止證券型代幣發行(STO)交易。他相信,香港在發牌後,能為內地這類資產「走最後一公里路」,完成最後的融資,而STO未來亦有望發展成新的融資渠道。
不過,虛擬資產對市場而言仍是新鮮事。盧廷匡說,行業目前處於發展初期,單計虛擬貨幣,只佔全球資產規模約0.03%,市場規模約4,000億美元,而黃金則佔全球資產規模約3%,若今日虛擬貨幣資產規模升100倍,即相等於現時黃金的規模,可見市場機遇龐大。換言之,未來只會是增量式的市場,故規管對市場十分重要,相信合規交易所將成為新主流,同時強調「合法、合規及安全」為該所原則。
他續指,該所目前有約50名員工,而8位高級管理層中,有一半具港交所(00388)工作經驗,豐富的經驗有助公司擬定STO規則。翻查資料,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前聯席主管史琳,已於9月過檔HKbitEX,並出任首席發展官。
在修例前,目前香港只實行自願發牌制度,讓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自行選擇是否接受規管。該公司已申請所需的1號及7號牌,盧氏指,會與監管當局緊密溝通,有信心取得牌照。
【港近年加強監管虛擬資產】
隨着虛擬資產交易量愈來愈大,香港近年積極監管相關活動。港府正就加強規管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立法建議進行諮詢,計劃引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要求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須取得香港證監會相關牌照,以及遵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堵塞現時未能規管買賣虛擬貨幣的灰色地帶,令虛擬資產市場能在監管及發展上取得平衡。
由於虛擬資產近年才興起,證監會於2017年及2019年,已分別就首次代幣發行(ICO)及證券型代幣發行發表聲明,定明具「證券」屬性會受到監管。而該會亦於去年在監管沙盒中,推出自願性參與監管試驗計劃,讓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自行選擇是否接受規管。
據現行監管制度,證監會只能規管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法律定義的虛擬資產。換言之,提供不屬於證券定義服務,如虛擬貨幣交易,證監會則無能為力。因此,是次條例修訂將令證監會的監管範圍進一步擴至虛擬貨幣交易,即使提供包括比特幣及以太幣等不屬於證券定義的服務,亦須領牌。而發牌要求包括在港有固定營業地點、有足夠財務能力、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不可從事坐盤交易等。諮詢期至明年一月底。
【虛擬資產小知識】
虛擬資產可大致分為兩類:一是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二是證券型代幣發行,將一種特定資產或一家公司的收入,以代幣形式發行。
STO是建基於區塊鏈技術,能將不同的資產通證化(Tokenize、又稱代幣化),除了現時流行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投資產品外,亦包括目前未能在聯交所作買賣的資產,如地產,能解決目前不少資產受限於傳統融資渠道而無法融資的問題。
值得留意的是,由於區塊鏈具不能簒改的特性,存放在鏈中的信息可隨時得到,具高透明度。
【證監會監管虛擬資產進程】
●2017年9月●就首次代幣發行發聲明,定明有關發售、管理或交易屬「證券」定義,受證監會監管
●2018年2月●致函7家位於香港或與香港有連繫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警告未領牌照前,不應買賣屬「證券」定義的加密貨幣
●2018年3月●叫停Black Cell向香港公眾進行首次代幣發行
●2018年11月●公布用於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
●2019年3月●就證券型代幣發行發聲明,指具傳統證券發售屬性,受證監會監管
●2019年11月●在監管沙盒實施自願性參與的監管計劃,在港營運及提供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的平台,可申請牌照
●2020年11月●港府進行公眾諮訽,建議推出強制發牌制度,監管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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