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交易操守規定展開3個月諮詢 監管新股配售等行為

202102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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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就香港資本市場交易的操守規定展開諮詢,至5月7日止。建議的規定將有助釐清中介人在股權及債務資本籌集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並訂明它們在簿記建檔、定價、分配及配售活動中應達到的操守標準,加強監管投行的股票及債券發行業務。
另一項關於「兼任保薦人」的建議,就首次公開招股而言,將要求至少有一名包銷銀團主事人同時擔任保薦人一職。此舉有助釋除對於保薦人可能為贏得附帶豐厚酬金的整體協調人一職,而在盡職審查的查詢方面作出妥協的顧慮,尤其是保薦人往往面對來自非保薦人為爭奪該職銜而展開的激烈競爭。
證監會表示,新股在部分配售過程及分配上存在不少問題,例如部分包銷商在評估市場對新股的興趣時,誇大或虛構訂單,嚴重影響價格發現過程。建議將參與這些活動的中介人界定為資本市場中介人,並列明資本市場中介人應達到的操守標準。另提早敲定承銷團名單及費用安排。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香港是全球最大規模的集資中心之一,因此務必促進負責安排發售的人士遵守嚴格的行為標準。該會為了向參與證券發售的中介人提供清晰的操守指引而提出的各項建議,與國際監管標準相符,並將加強投資者對本港市場的信心。
在制訂建議的準則時,證監會已考慮到國際證監會組織發出有關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的報告,在進行主題檢視期間的觀察所得,以及向業界持份者進行廣泛的非正式諮詢時接獲的反饋意見。